中标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2023年公园、道路绿化带基础设施维修零星用工及作业设备租赁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20.2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62700102
预算金额120.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2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0627001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2023年公园、道路绿化带基础设施维修零星用工及作业设备租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627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2023年公园、道路绿化带基础设施维修零星用工及作业设备租赁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详情见附件11202760
 合计金额小写: 120276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期为一年,年度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02760元。甲方不保证年度业务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实际用工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用工及作业设备租赁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甲方不保证年度业务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实际用工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以甲方现场签证实际用工及作业设备租赁数量结算,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完工后凭甲方现场签证单用工工日、机械设备租赁数和项目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交甲方后30日内办理支付款项,甲方不保证年度业务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实际用工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6668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维修质量应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维修质量应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明确告如其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等。

2.甲方每日进行工作签证,按要求填写工作签证单。

3.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乙方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4.甲方负责解释《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宁乡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

5.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办公场地、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乙方应在宁乡市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并确定项目部成员,将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各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和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方案、安全生产守则、各项管理服务指标提交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基础设施维修人员和作业设备,确保能按计划完成各项维护维修任务。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含各类检查、突击整治、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根据需要足额配备人员,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确保各类迎检工作无误。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定月工作计划,填报好工作日志并做好存档。

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不得做出使甲方经济名誉受损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辞退当事人。

6.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员工按作业要求着装,按技术规章作业,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照劳动法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保障员工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福利待遇并按月按时发放。

8.乙方应及时制止人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现场记录(照片,报告) 。对于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分钟内响应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

9.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告,营销等。

10.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双方约定推迟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明的利息。

1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拆分包给他人,乙方应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

1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场地的防疫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一致协商对本合同有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7.2.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拟变更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7.2.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就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2.4、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全年服务费用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茆田社区二环路与三一九国道交汇聚处智城商业广场东苑-1栋907
法定代理人: 黄献文 法定代理人: 胡和平
委托代理人: 邓勇华 委托代理人: 胡和平
电话: 0731-87882705 电话: 18674458188
传真: 0731-87882705 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园林绿化).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5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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