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联郑州分公司铝箔制品项目【重新采购】竞价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铝箔制品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3年南联郑州分公司铝箔制品项目【重新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300674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31240元(2年,含税价),拟选定1名供应商,(产品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物料/收货标准 | 单价 含税限价(元) |
1 | 小汤杯 | 个 | 顶(直径80mm);底(直径55mm);高(65mm) | 212餐杯盒,铝箔碗克重4.5克;包括纸卡盖 | 0.37 |
2 | 铝箔杯 | 个 | 外口直径6.0cm,底部直径4.0高3.5cm,容量60ml | 包括纸卡盖 | 0.16 |
3 | 两格铝箔盒 | 个 | 容量≥300ml 长159mm 宽103mm 深29mm |
| 0.37 |
4 | 外航铝箔盒 | 个 | 180*105*31mm | 深航、厦航用 | 0.26 |
5 | 蛋挞杯01 | 250个/条 | 外口直径56mm,底部直径30mm高16mm,容量20ml |
| 12.6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竞价人的竞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竞价折扣率≤ 100% 。竞价人所报的竞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竞价。竞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竞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只允许对本项目整体报一个竞价统一折扣率。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铝箔制品 | 采购人仓库 | 按采购人订单要求到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2022年8月1日至今(任一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 9月 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网上文件的获取步骤:
①第一步:网上注册(已在“南航采购招网”完成注册用户,可跳过此步骤。)
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在“供应商注册”入口,申请注册。注册资料填写完毕后,请耐心等待注册管理员审核(注册指引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jwtjd/69535.htm)。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网上询价等操作。尽量在下载文件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审核。
企业注册需上传扫描件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证件上没有显示注册资金的,需同时附上工商官网查询页面截图);
2、基本账户开户证书(加盖公章);
3、纳税人证明材料(如是一般纳税人,请提供税务局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打印加盖公章上传)。
②第二步:下载采购文件
注册经过审核通过后,点击左侧快捷菜单“投标管理”-“文件管理”菜单,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并完成竞价文件下载。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南航采购平台电子系统)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地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迎宾大道17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仓储部
邮编:45116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0371-68518271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供应商对竞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竞价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郑州市新郑市迎宾大道17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仓储部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518271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新郑市迎宾大道1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518562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