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1
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428]TH[XJ]2021018 的 智慧安防小区汇聚平台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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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海康 | 1(批) | 965419.0000 | 965419 | 国内 | 海康威视 DS-D2055NL-E/G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陆万伍仟肆佰壹拾玖元整(¥965419.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安装部署、调试,在满足验收的条件下,招标人可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
4.2 交付地点: 将乐县住建局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6.2、验收规则 6.2.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2.2、 验收:验收分站房验收及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设备到货验收:在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核对设备包装、数量、牌子型号等,并做好相应记录且签字确认; b)最终验收:经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后,系统稳定运行15日后,由乙方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首先进行项目过程文档(站房验收、设备到货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等文档)的查阅,然后到设备现场查看设备,现场设备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验收小组确认。 6.3、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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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合同签订之后40% | |
2 | 55 | 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5% | |
3 | 5 | 5%质保金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壹年 。
10 、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天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甲方未按时交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款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9.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3、乙方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 |
住所: |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30号 | 住所: | 将乐县滨河北路36号 |
单位负责人: | 翁建清 | 单位负责人: | 陈建华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605031228 | 联系方法: | 138508625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将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2164246585 |
签订地点: 将乐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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