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DZC20200698
计划编号:GQC20200007
甲方:大庆市净园公墓
乙方:黑龙江省古城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已双方根据DZC20200698大庆市净园公墓锅炉及附属设施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1.5吨生物质锅炉主机 |
1.5吨 CWNL1.05-85/60-SCⅡ |
台 |
1 |
85000 |
85000 |
古城 |
|
补水泵 |
满足定压补水需求,变频控制 |
台 |
2 |
1400 |
2800 |
上海中科 |
|
循环水泵 |
100-200B P=15KW Q=87m3/h H=38m |
台 |
2 |
2000 |
4000 |
上海中科 |
|
软化水箱 |
体积:4立方米 |
台 |
1 |
2000 |
2000 |
古城 |
|
烟囱 |
Φ600*8 H=30m |
台 |
1 |
19700 |
19700 |
古城 |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处理风量6000m3/h;过滤面积110m2;效率:99.9% ;烟气温度<230℃;壳体承受负压小于5000pa;压缩空气用量( 1.0-2.0)m3/min;设备阻力1200Pa;漏风率<3 % ; |
台 |
1 |
20000 |
20000 |
古城 |
|
阻火器 |
迷宫式,筛网为不锈钢材质 |
台 |
1 |
5000 |
5000 |
古城 |
|
引风机 |
型号:Y6-31 NO.7.5C |
台 |
1 |
6500 |
6500 |
星光 |
|
给料器 |
配CWNL1.4-85/60-SCⅡ |
台 |
1 |
7000 |
7000 |
古城 |
|
2吨生物质锅炉 |
CWNS1.4-85/60-SCⅡ |
台 |
1 |
93000 |
93000 |
古城 |
|
锅炉附件及管道、电缆等 |
锅炉所必须的各类辅助材料 |
套 |
1 |
30000 |
30000 |
|
|
电控柜 |
控制方式:风机、减速机、给料器变频控制,循环泵、上料机、除渣机工频控制 |
台 |
1 |
11000 |
11000 |
古城 |
|
绞笼上料机 |
型号:2吨配套 |
台 |
1 |
3000 |
3000 |
古城 |
|
绞笼除渣机 |
型号:2吨配套 |
台 |
1 |
7000 |
7000 |
古城 |
|
炉排减速机 |
2吨配套(高速) |
台 |
1 |
4000 |
4000 |
卓工 |
|
二次风机 |
型号:9-19 No.4.5A |
台 |
1 |
2200 |
2200 |
星光 |
|
鼓风机 |
配CWNL1.05-85/60-SCⅡ |
台 |
1 |
1800 |
1800 |
星光 |
|
水处理(软化水)设备 |
水处理量不小于5吨,机头 |
台 |
1 |
4000 |
4000 |
人与环保 |
|
安装及运输 |
锅炉及锅炉房范围内管道 |
套 |
1 |
16000 |
16000 |
|
|
生物质材料库房 |
10m*20m*4.5m 脊高1.3m |
台 |
1 |
42000 |
42000 |
|
|
拨料器 |
配CWNL1.05-85/60-SCⅡ |
台 |
1 |
7000 |
7000 |
古城 |
|
合计 |
叁拾柒万叁仟元整(373000元) |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2020年10月10日前全部交货完毕。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如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净园公墓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华侨支行
账 号:07010120428000043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保函支付。
七、货款支付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7.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5上述的货物质保期 2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八、验收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双方鉴证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四、其他
甲方:大庆市净园公墓 |
乙方: 黑龙江省古城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市开发区一牧场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发街6—1号化工特种设备机加工房 |
法定代表人:孙士福 |
法定代表人:姜波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13945978056 |
电话:13089033677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316 |
邮政编码:163000 |
签订地点: |
开户银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大路支行 |
签订日期:2020-9-11 0:00:00 |
账号:510210122000212480 |
|
签订日期:2020-9-11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