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22中国·长沙青年媒体艺术作品联展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211160052-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师范大学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中国·长沙青年媒体艺术作品联展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6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5 —— 2023-02-21 3.2 履行地点:长沙谢子龙影像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中国·长沙青年媒体艺术作品联展,为2022“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暨长沙媒体艺术节主体活动之一。展览作品的灵感构思来源于生活,浓厚的中华文化、湖湘文化气息贯穿于媒体艺术作品之中。运用数字电路、传感器、动态捕捉、激光雷达、VR、AR等方式实现交互媒体、CG动画等新型数字技术,打造出交互式、沉浸式的文化体验。此次展览将在谢子龙影像艺术馆展出近30位国内外青年媒体艺术家的作品,对外开放约半个月。 湖南师范大学负责整个展览的策划、作品征集和创作、展厅设计、作品布置、展览导览、卫生安全保护和宣传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706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合同总金额1287063元,在本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支行(湖南师范大学:5846747997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预算表中明确以市场定价为准的项目,依据实际需求定价。 5.2.2乙方应按照服务需求,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与项目交付同步进行。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完成。 5.3.4项目验收方式: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质及资格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乙方实施委托项目过程的工作监督并提出要求或是建议。 6.1.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工作开展,对于乙方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全力提供,对于乙方提交的方案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1.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及相关工作。 6.2.2乙方应确保展览施工安装及展示期间工程质量安全,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6.2.3展览展示期间,乙方应负责展览现场的设备维护、导览工作,让观众顺利观展。 6.2.4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制作的文字创意、图片、音频、视频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因履行本协议所使用文字创意、图片、视频等宣传品及本次所展出的他人作品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权益。如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权益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或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项目资料。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7.5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因乙方布置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或活动参与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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