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鹿城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一期)合作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dl20241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占日红1395777444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5
公告正文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控集团”)委托,就鹿城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一期)合作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社会投资人(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DLDL2024107
二、招标组织类型:企业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鹿城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一期)合作开发项目
3.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3合作期限:暂定15年,如因规划调整、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投资人(投标人)未能在上述合作期内完成片区综合开发工作,则项目合作期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期限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3.4合作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11433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671097万元。具体包括:区国控集团自行开发的经营性项目总投资约为833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591459万元;公益性项目代建项目总投资约为3094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79638万元;最终以批复的概算金额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 区国控集团自行开发的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项目融资由区国控集团自行解决,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及招商运营工作。
(2) 公共配套工程项目代建,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公园绿地工程、公共服务工程等,该项目资金由财政解决,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施工建设。
(3) 其他经营性合作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内容包括:鹿城西部生态新城科技产城融合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心城区绿色停车产业项目、筹集安置房项目等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合伙企业,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等级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建造师执业资格指的是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以提供的文字信息为准。
(3)技术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安全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亲笔签名),上述人员如为注册类人员的,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注册证书上无单位名称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为非注册类人员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②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总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③一级注册建造师纸质证书无效,必须为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如“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规定。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具备即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超高层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注:①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业绩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均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的,则必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②项目业绩的承接主体如为联合体的,则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方。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具备即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地下交通工程,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注:①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业绩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均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的,则必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②项目业绩的承接主体如为联合体的,则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方;③业绩要求中的地下交通工程仅限于城市隧道、机动车地下通道、地铁类市政工程,不包括城市综合管廊、公路工程隧道、铁路工程隧道。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具备正投入运营的商办、商业等类似项目,且运营单体建筑面积规模不低于5万平方米,累计运营总建筑面积规模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①要求提供运营合同复印件及物业产权证明(如运营单位自持物业运营的,则仅需提供物业产权证明,物业产权证明可以是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国有资产划转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最大单体运营项目的正面实景照片、主入口实景照片各一张;②项目业绩的承接主体如为联合体的,则必须为该项目的联合体运营方,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在资金、施工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明确项目公司的股东方成员。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相匹配的资质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数量≤3家。
7. 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采用现场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向代理机构提交本公告11.1规定的文件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5.2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5.3 获取地点:温州市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3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八、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09: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十、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10.2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13768375008888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或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须在温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格式需经招标人认可或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10.3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0.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要求: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或开具银行保函,若使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同等有效)。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其他事项:
11.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投标单位介绍信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简介(如有,非必要)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公章。
11.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永诚公寓1幢201室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577-8883188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19~22层
联系人:占日红、程娜
电话:13957774445、18562583565
招标监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7-88350890
附件信息:
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表.doc
23.5 KB
一、招标编号:DLDL2024107
二、招标组织类型:企业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鹿城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一期)合作开发项目
3.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3合作期限:暂定15年,如因规划调整、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投资人(投标人)未能在上述合作期内完成片区综合开发工作,则项目合作期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期限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3.4合作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11433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671097万元。具体包括:区国控集团自行开发的经营性项目总投资约为8338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591459万元;公益性项目代建项目总投资约为3094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79638万元;最终以批复的概算金额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 区国控集团自行开发的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项目融资由区国控集团自行解决,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及招商运营工作。
(2) 公共配套工程项目代建,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公园绿地工程、公共服务工程等,该项目资金由财政解决,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施工建设。
(3) 其他经营性合作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内容包括:鹿城西部生态新城科技产城融合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心城区绿色停车产业项目、筹集安置房项目等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合伙企业,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等级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建造师执业资格指的是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以提供的文字信息为准。
(3)技术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安全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亲笔签名),上述人员如为注册类人员的,其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注册证书上无单位名称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为非注册类人员的,则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②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总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③一级注册建造师纸质证书无效,必须为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如“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规定。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具备即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超高层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注:①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业绩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均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的,则必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②项目业绩的承接主体如为联合体的,则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方。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之一具备即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地下交通工程,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注:①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业绩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均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的,则必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②项目业绩的承接主体如为联合体的,则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方;③业绩要求中的地下交通工程仅限于城市隧道、机动车地下通道、地铁类市政工程,不包括城市综合管廊、公路工程隧道、铁路工程隧道。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具备正投入运营的商办、商业等类似项目,且运营单体建筑面积规模不低于5万平方米,累计运营总建筑面积规模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①要求提供运营合同复印件及物业产权证明(如运营单位自持物业运营的,则仅需提供物业产权证明,物业产权证明可以是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国有资产划转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最大单体运营项目的正面实景照片、主入口实景照片各一张;②项目业绩的承接主体如为联合体的,则必须为该项目的联合体运营方,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基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在资金、施工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明确项目公司的股东方成员。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相匹配的资质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数量≤3家。
7. 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采用现场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向代理机构提交本公告11.1规定的文件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5.2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5.3 获取地点:温州市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30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八、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09:30整(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三楼(温州市宽带路18号科技大楼)
十、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10.2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13768375008888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或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须在温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格式需经招标人认可或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10.3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0.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要求: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或开具银行保函,若使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同等有效)。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其他事项:
11.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投标单位介绍信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简介(如有,非必要)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公章。
11.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北路永诚公寓1幢201室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577-8883188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19~22层
联系人:占日红、程娜
电话:13957774445、18562583565
招标监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7-8835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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