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72231211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连云港海州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承杰150613068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1
公告正文
[0]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72231211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72231211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由连高审批备【2023】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海州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海州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浦路西侧,横五路南侧,柏树南路东侧,招宝路北侧。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约71976m?,总建筑面积约72000m?。结构最大跨度约为36米。2.1.3、最高限价:24472.63万元,其中设计费280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竣工日期以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节点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审图。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业主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方案设计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除勘察、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含桩基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广电网络城建配套费等的所有费用)、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安全“三同时”、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室内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及其各种费用缴纳(须发包人与相关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包含在EPC合同价内)2.2.1、设计范围: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消防工程设计、供电设计(环网柜出线端之后所有部分)、内外装修设计、建筑立面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室外亮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厂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配套(三网)、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灯。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2.2、施工范围: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沟渠迁改(如有)、桩基(不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围墙、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精装工程(设计、施工、部品部件,含公共部位、综合楼、电信机房、门卫消控室、弱电间、水泵房、配电房等所有内装)、单体出入口雨棚、技防、厂区照明及综合楼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智能化、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室内门(含五金)、卫生间门(含五金)、防火门、太阳能、供电(环网柜出线端以后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货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桩位预留接线通道)、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广电、信号覆盖(包含电梯等公共区域)、暖通工程、厂区道路及交安设施、围墙及室外智能化系统、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综合管线(厂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厂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安全三同时”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改造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2.2.3、其他内容说明(1)室内装饰:装饰、水电(灯具、洁具及部分管线、开关、插座等)安装等所有装修内容。(2)绿化苗木及种植土:绿化苗木及种植土施工,含水系苗木。(3)智能化:门禁系统、闭路监控及周界防越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紧急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门锁系统、机房UPS电源系统等。(4)本项目不含燃气系统。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4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2023年11月。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合格分21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且大于等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投标人数量小于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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