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温岭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浙财采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度温岭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具体报告如下:
一、监督评价的基本情况
我市今年符合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要求的为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局根据不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了该家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5个;另外,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分别主动申请参加综合型和成长型代理机构的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1、材料报送阶段。通知代理机构将被抽检的采购项目的相关归档资料及自查、自评报告报送我局;2、书面审查阶段。对被检查、评价单位提供的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分别编制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并对评价体系中的各分值进行审核评分;3、现场监督评价阶段。结合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到被检查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告知存在的问题;4、汇总报告阶段。形成对被监督评价单位的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监督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体运行情况较好,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从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开评标的组织准备、信息公告、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及质疑答复等项目执行全过程中,代理人员的执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总体上都能依法依规操作。但也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重前期采购而轻后期履约验收管理,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好“一采到底”的工作职责。本次监督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文件编制方面。评审因素设置未对应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仍要求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决定不参加投标时,要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前进行书面确认。
(二)信息公告方面。未在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
(三)合同管理方面。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四)履约验收方面。项目采购结束并交付后,未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及完成履约验收。
(五)评标履职方面。在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护栏采购项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打分为“0”分,而未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对该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代理机构也未认真履行核对评标结果的职责。
三、监督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是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理:
(一)代理机构方面:发送《财政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结合《温岭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温财采监〔2019〕4号)要求,给予考核扣分。
(二)评审专家方面:在政采云平台诚信管理模块中给予每位评审专家扣除信用分50分,禁止其在半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并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年终考评时予以通报。
(三)采购人方面:跟进发送《风险提示函》。
二是针对本次自愿参评的两家代理机构,我局根据指标体系中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经初审评价后,其中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指标体系(综合型)的评价得分为95.5分,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标体系(成长型)的评价得分为94分,均已达到85分以上,符合财政部及省厅的有关评价要求,且这两家代理机构在我市近几年的年度考核中,均名列前矛,值得分别推荐为综合型和成长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
2022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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