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02002-2023-0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二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2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三江·尚隽(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项目编号:1002002-2023-015
作业分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机一体化)
招标主体:福州二分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29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02 09: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2 14:30:00
三江·尚隽(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专业分包(塔式起重机)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础图合格的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租赁单位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同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
3、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两次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
4、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租赁单位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
5、机械设备检测包括安装质量检测、封顶检测、年度检测、红色预警台风过境等灾害性天气后等。首检由投标方承担,其余的检测费(包含最终高度检测、半年检、年检的报告等)由招标人承担,所有检测均由投标方负责协调组织检测单位进场检测,除首检费用外其余检测费均先由投标方垫付,后凭发票由招标方拨付。
6、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预埋件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
7、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8、拆除外脚手架时,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塔吊吊运钢管架,租赁单位应配合安排作业人员。
9、中标人应在塔机司机室加装指纹打卡器,塔吊开机必须先通过司机指纹解锁才能开机,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设备的安装、拆除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安拆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安装过程的安全责任属于安装单位。
11、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在供货期内提供本合同约定品牌型号机械设备,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可替换为同等技术参数、同等性能的其他品牌机械设备。
含完成上述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费、风险费、配合费及场地内运输费、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
无条件服从福建建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调度安排。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同时要求创建“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
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市标化工地。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等。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本邀请函注明的的邀请人。投标人资质等级需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2  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
3  投标人应已列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名录。
4  投标人应已列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分包商名录库内,且投标人应列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前30名
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入场时的已使用年限不得大于N(N详见第二章第三点要求)。设备应符合《福建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禁使用混用标准节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大修过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起重力矩为80t·m(不含)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6  投标人资质等级需为“2022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类”。
7  投标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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