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950室
金额
3.6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1564-2
预算金额3.65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瑞民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菲010831431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950室
项目名称 |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950室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15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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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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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6518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5-09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许菲 / 联系电话:01083143107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普自村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车位95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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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547009号 | 目前用途 | 车位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3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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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此项目必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确认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才能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房产所在地关于车位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置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6.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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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王瑞民 联系电话:18801189886(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车位的现状转让,目前为空置。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因标的资产属于车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交易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依据《民法典》和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相关政策及法规等要求,本项目在本信息披露期内仅限于本车位所在小区业主受让。 4.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5.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6.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 7.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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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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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车位现场踏勘确认书以此为准.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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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承诺函.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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