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湖县2023年度高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
金额
238.2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8.27万元
招标联系人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2023年度高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已由建湖县农村农业局以建农发(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高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高作镇卞港片、双界片;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涵洞、机耕路、拆建箱涵、拆建3m节制闸等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238.27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涵洞、机耕路、拆建箱涵、拆建3m节制闸等工程的施工。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A320925001000160001001

建湖县2023年度高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

标段范围内的涵洞、机耕路、拆建箱涵、拆建3m节制闸等工程的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无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3.2.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4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5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②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投标人信息,验证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是指:http://218.206.153.6:8099/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建湖县招标市场的处罚。
10.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18.206.153.6:8099/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
(4)重点提示:
1)、以线下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电子保函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有效的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可从建湖县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获取,地址为:http://jhxggzyjy.jszkph.com/(详见上述网址内操作指南)。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时无需上传电子保函扫描件或截图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也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重要说明:投标人以线下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的,视为其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相关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未从建湖县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的电子保函,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湖县高作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管先生
联系电话:18051712760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21858596
2024年7月9日
附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投标人的商务性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若注册资本金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其他

不同投标文件间不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投标人资格、第2章第9.2条投标人纪律要求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3%≤下浮率≤8%)。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5%、40%;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的取值为95%。Q2、K1 值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6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其它
3.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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