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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08289/2022-8261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环境保护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2-06-14 10:10:45 | |
杭州川琦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导电碳浆、紫外光固化阻焊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查,同意该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现予以公告。
批复名称:关于杭州川琦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导电碳浆、紫外光固化阻焊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审批文号:杭临环评审〔2022〕66号
审批时间:6月14日
审批文件:见附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1-23616029、0571-23616028
邮箱:3478232860@qq.com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2022年6月14日
杭临环评审〔2022〕66杭州川琦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df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拱墅区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期教育深化 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 例》和《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 (杭政办函〔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解决“入园难、入好园难”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 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以“打造主城区最好教育,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居民心目中的学区房,让每一所学校成为大城北的标志性建筑”为奋斗总目标。围绕“运河边的幸福童年”主题,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以培育爱游戏、会思考、乐运动、善交往的“拱墅幼儿”为核心,遵照“幼儿为本,均衡发展,共同成长”的工作理念,通过区域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幼儿园的均衡发展,帮助不同层面教师共同成长,最终实现教师与幼儿的共同发展,全力建设拱墅学前教育文化。
二、具体目标——幼儿培养。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99%,全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在9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5%以上;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23年,全区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
——队伍建设。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资格证比率达100%,园长持有上岗证比率达到100%,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9%以上。
——品牌建设。推进“名园集团化”管理模式,通过输出品牌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学前教育品牌优势。同时在区域范围内继续开展阳刚教育,加快促进“阳光融合”教育。
——园舍建设。全区三年内开工建设17所幼儿园。
——等级提升。到2023年争创现代化幼儿园3所、省一级幼儿园4~5所、省二级幼儿园8所。
——公益普惠。坚持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提高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到2023年,我区民办幼儿园通过治理、总量缩减、转型等办园模式,力争普惠率达90%以上,民办幼儿园数量从31所减至25所。鼓励民办幼儿园开展托班照护服务并向0-3岁延伸。到2023年,力争20所民办幼儿园开展托班照护服务。
三、实施举措(一)队伍建设
1.夯实“拱墅幼儿”发展的人才高地。做好管理人才储备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园级干部队伍,培育第一、第二层次的园级后备干部队伍,将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放到副园长、园长助理岗位,为拱墅学前教育储备人才。
2.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依法依规提高教师准入要求,对民办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的教师通过支教、网片协同、各类培训等措施,提高专业能力,促进各层面教师的“共同成长”。
3.优化各层面教师研修机制。建立以名师、学科带头人、幼儿园业务负责人的专项研修为引领,以学时培训为基本途径,以园本研修为主要研修基地的多层级教师研修机制。发挥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作用,扎实进行青年教师培养,打造有各自风格和特色的骨干教师群体。落实园本研修的针对性和质量,开展网络研修。教育局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选送1—2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
4.构建“拱墅幼儿”教师文化。在辖区内幼儿园形成民主平等、能思善研的区域研修氛围,在教师中树立尊重差异、理解特点、关注整体的儿童发展观,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指导,引导教师在观察解读儿童的基础上,研究适宜有效的教育行为,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推动幼儿的发展。
5.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性。重视和规范保育员、保健员队伍建设。按照保育员、保健员工作规范要求,对新上岗人员、在职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分层教育与职务考评,并做好后续职业发展规划。
(二)提升质量
1.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满足“拱墅幼儿”入好园的需求。争创省二级园10所、省一级幼儿园5~6所、现代化幼儿园3所。
2.扶持品牌幼儿园建设,扩大“拱墅幼儿”社会影响力。以课程建设为依托,区域性推进品牌项目建设,实施优质幼儿园培育计划,扶持现有6个特级园区及骨干幼儿园立足传统和优势,调整办园定位、办园结构、办园策略,实施一园一特色,一园一方案,加大课程研究的深度,通过幼儿园品牌建设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幼儿园集群,在区域内形成3-5个在省市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学前教育品牌项目。
3.培育民办幼儿园领头雁。扶助现存民办园发展、提升,以“1+N”团队为依托,带领、督促和帮助民办园持续提高软硬件质量,着眼办园特色,优化团队专业素养。争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培育2—3所具有一定社会美誉度、影响力的高端民办幼儿园。
(三)打造品牌
1.积极推进名园集团化,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通过名园领办、名园托管、幼儿园成长互助共同体等集团化办学模式,由名园领办新园、弱园,整体提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擦亮学前教育的优质品牌。
2.在幼儿园男教师的培训培养上形成拱墅特色。开展幼儿园男教师专项研修,办好“幼儿园男教师研修班”。帮助男教师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与期待,挖掘自身特质和兴趣特长,拓展视野,强化能力,通过集中研修、跟岗实践、观摩研讨、自主研修、展示汇报、考察学习等形式,提升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助推个人教育教学风格的形成,使男教师们获得个性化的发展,分层推出3—5名有个人特色的,在省、市有美誉度的男教师。推出适合的岗位,产生男性副园级及以上干部。
3.爸爸助教、社会助力,开展“阳光融合”教育。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根据一日活动的要求,有计划地聘请或邀请一些热心于幼儿教育的男家长(或男性社会人士),组建成相对稳定的组织,利用他们在职业、经历、兴趣、爱好、专业优势及家庭方面的资源,参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协助教师完成保教任务与课程开发,推动“阳光融合”教育进程,维持幼儿园教育力量的性别平衡,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四)建设园舍
全区2021年开工建设5所、续建9所、竣工4所;2022年开工建设4所、续建5所、竣工6所;2023年开工建设3所、续建4所、竣工7所。
四、机制保障(一)编制配备
加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主要教职工编制,力争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到位。
(二)落实待遇
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到2023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三)经费保障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本区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标准。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区财政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本区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补助经费重点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区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管
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本计划自2021年1月24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