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一中芙蓉装修建设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365.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5.2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一中芙蓉中学装修改建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652112.45元,最高限价:3652112.45元。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一中芙蓉中学。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多功能厅、食堂操作间、综合楼门厅、党建室、校史馆、会议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公会活动室、风雨球馆、部分特色教室等天棚、墙面、地面、给排水、强弱电等进行装修改造,对新建教学楼和综合楼过道天棚进行吊顶,新建教学楼普通教室新做书包柜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最新一期刊《长沙建设造价》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计取。
五、报价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变更通知单。
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3.材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六、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须在进场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3.实施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一中芙蓉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七、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
1.4维修改造的效果图,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才能按效果图施工。
1.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1.6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7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七、其他要求:
八、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须在进场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工程款支付:
2.2.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7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4)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2.2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应在90日内将项目竣工资料和项目竣工结算书交采购人,由采购人报送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甲方按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剩余金额。如没按时报送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所报工程结算核减额度超过20%的(特许经营项目除外),项目结算审计中介费由施工单位负责。
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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