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霆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91.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107060079-3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霆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劳务公司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0706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入围价格(元)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1 劳务公司采购 1911245根据投标报价单项金额按实结算。/
 合计金额小写: 19112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壹万壹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招标单价

年预估数量

综合折扣率

折扣后单价

备注

1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劳务公司采购项目

普工

本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取前3名为入围定点单位为我街道提供劳务服务,单位份额按评审排名划分:第一名负责识字里+韭菜园+湘府(顺人民路至芙蓉路、五一大道)预算为750250元;第二名负责文艺新村+乔庄社区(文艺新村与乔庄在乔庄巷部分交界)预算为600000元;第三名负责南元宫+东广济(顺韶山路至人民路)预算为600000元。

270

3600

98%

264.6

2

技术工(高空工、氧割工、水电工)

380

600

98%

372.4

3

中炮机

台班

3000

1

98%

2940

4

高炮机

台班

7000

1

98%

6860

5

中挖机

台班

3600

1

98%

3528

6

电焊机

台班

300

150

98%

294

7

13吨挖机(含进出场费用)

台班

2400

50

98%

2352

8

小3吨铲车

台班

1700

50

98%

1666

9

5吨铲车

台班

2300

20

98%

2254

10

氧割设备

600

80

98%

588

11

柴油风炮机

台班

720

3

98%

705.6

12

电动风炮机

台班

200

20

98%

196

13

吊车(25吨)

台班

2400

5

98%

2352

14

吊车(50吨)

台班

4500

2

98%

4410

15

铲车

台班

2300

20

98%

2254

16

叉车

台班

1500

5

98%

1470

17

5吨货车

540

50

98%

529.2

18

8吨货车

720

240

98%

705.6

19

搬家车

300

50

98%

294

20

随车吊(6吨)

台班

990

1

98%

970.2

21

液压剪

台班

100

2

98%

98

22

卸区费用

立方

20

500

98%

19.6

23

小编织袋

2

2500

98%

1.96

24

大编织袋

5

1000

98%

4.9

25

绿网

260

200

98%

254.8

26

围挡

1元/天/平米(30天计租)

98%

0.98元/天/平米(30天计租)

27

脚手架

4元/天/平米(30天计租)

98%

3.92元/天/平米(30天计租)

合计

9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1 —— 2022-08-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本次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取前3名为入围定点单位为我街道提供劳务服务,单位份额按评审排名划分:第一名负责识字里+韭菜园+湘府(顺人民路至芙蓉路、五一大道)预算为750250元;第二名负责文艺新村+乔庄社区(文艺新村与乔庄在乔庄巷部分交界)预算为600000元;第三名负责南元宫+东广济(顺韶山路至人民路)预算为600000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1)、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单位自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两个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和设备租赁使用数量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体育新城支行(湖南霆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30501776136000004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接到分派的任务时,供应商必须做到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3)、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4)、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地址

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12栋

项目现场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一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单位自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两个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和设备租赁使用数量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 仲裁

合同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人民中路3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15号门面(武七栋)门面204号
法定代理人: 高佳 法定代理人: 胡利辉
委托代理人: 王英 委托代理人: 胡淳
电话: 0731-84896200 电话: 0731-88205521
传真: 0731-8489620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