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数据备份设备(AHU-XNJJ20210451)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9.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交供应商: | 南京道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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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 | 29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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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标理由: | 符合要求,价格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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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设备(AHU-XNJJ20210451)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数据备份设备 | 项目编号 | AHU-XNJJ2021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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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日期 | 2021-11-19 | 公告截止日期 | |
采购单位 | 安徽大学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付款 |
联系人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电话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签约时间要求 | 到货时间要求 | ||
预算 | 320000.0 | ||
收货地址 | 磬苑校区行知楼A205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采购商品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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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设备 | 1 | 台 |
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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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一、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 一体化备份存储架构,配置≥8核CPU,≥64GB Cache;配置≥12块4TB NLSAS硬盘,≥1块480GB SSD闪存盘;配置≥2*10GB Ethernet SFP光口网口(含万兆多模光模块); 2. 配置CIFS、NFS、VTL、OST、NDMP功能许可,配置所有容量的重复数据删除许可; 3. 配置可用容量≥32TB,要求提供的重删压缩比≥25:1; 4. 配置NVRAM功能,防止意外掉电造成数据丢失; 5. 提供数据防篡改功能,并支持扩展隔离恢复功能,可以防止勒索病毒、网络攻击等对于备份数据的破坏。要求备份数据可以自动的复制到隔离恢复区内,复制完成后可自动的将复制网络物理隔离;同时对复制到隔离恢复区内的数据进行自动加“防篡改”锁,确保隔离区内的数据无法被删除,篡改或勒索;并可自动的对隔离区内的备份副本进行扫描,看是否存在被破坏的迹象。确保在隔离恢复区内有一份完整,安全的数据可用于应对网络攻击、勒索病毒风险时的恢复; 6. 硬件内置重复数据消除技术,要求采用单独的固态硬盘加速备份及恢复; 7. 支持全局重复数据消除,即在单台备份设备内部,所有存放的数据能进行统一的去重操作,以达到最佳的去重率; 8. 支持基于SAN/VSAN/NAS/DAS等存储的VMware虚拟化环境VM虚机提供本地连续数据保护功能; 能够在主中心的存储上保存过去一段时间内应用数据的连续快照;在主中心和容灾中心之间提供通过IP网络的数据连续快照复制功能; 可以提供任意时间点恢复,当虚拟机需要恢复时,用户可从任意时间点中选择,使虚拟机能够基于以前的事务快速地从任一时间点恢复; 9. 要求完全兼容于采购人现有的DPS for VMware备份软件; 10. 要求完全兼容于采购人现有的备份存储设备,支持与现有的备份存储设备之间实现数据容灾复制和统一管理; 11. 要求提供原厂专业实施服务。要求投标方按需提供备份策略制定和备份数据迁移服务,提供3年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服务,且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 报价要求: 数据备份设备推荐品牌为戴尔易安信(型号:DD3300)或者神州云科(型号:NCS NDP330P)。供应商在竞价网填写报价时从2个推荐品牌型号戴尔易安信(型号:DD3300)或者神州云科(型号:NCS NDP330P)中选择1个进行报价,报价时注明所报品牌和型号。否则报价无效。 三、质保要求: 1. 原厂质保三年,须提供供应商所报品牌原厂质保承诺函。 2. 成交供应商在网上竞价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报品牌原厂质保承诺函原件,如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提供所报品牌原厂质保承诺函原件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序第二的有效供应商顺延。 四、 供货时间: 网上竞价确认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工作。 五、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付款。 六、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网上竞价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如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序第二的有效供应商依次顺延。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安徽大学 帐号:1218100104000687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 七、 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需要了解项目情况的请与刘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1-63861095。 八、 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九、 特别提醒: 1. 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 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
售后服务 | 公司中标后送货上门,负责安装调试;本台设备要求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注册成立的;2)在本地具有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售后服务机构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
公告来源:
https://www.yuncaitong.cn/publish/2021/11/19/20KW5UBG6IZ0P4V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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