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设备采购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35.5万元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rs20220725
预算金额135.5万元
招标公司西藏农牧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荣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894-5702697
中标公司西藏林芝雅鲁藏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3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ZRS20220725
二、项目名称: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林芝雅鲁藏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林工商退休区3支部
中标价:1355000.00元/年(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每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校园绿化维护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兴福、斯洪国、赵长锋、宋辉、邓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发改计价【2015】299号文,按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20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农牧学院
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0894-58229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荣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二桥南路2号雅江小区13幢1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0894-5702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94-570269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招标文件二次.pdf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招标文件二次.pdf
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二次招标)
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ZRS20220725)
数
衣
藏
2
招标单位:西藏农收学院单位盖章)
精项目管场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荣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项目名称: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绿化维护服务外包(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XZRS20220725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荣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1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确定中标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第3章采购招标公告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6章评审方式和标准
第7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第1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西藏农牧学院。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荣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内容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投标人。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要求。
1.3.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
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规定按中标价三年之和的1.5%向中标人收取;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依据及原则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5.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5.6《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5.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采购招标公告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采购需求
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
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2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
制性标准。
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
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
如有货物(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包括下列内容:
1)所报货物价格。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3)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4)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
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7)售后服务的费用(如要求)。
11.3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
11.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其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11.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
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
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2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同时提供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光
盘(2份);光盘外封套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及代理机
构名称并加盖公章。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以其它货币报
价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5.1现场提交。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方式采用线下投标
16.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
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
做任何修改。
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投标人提交存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仅用于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审时进行评审。如投标人未提交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审时,
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则视其投标无效。)
1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
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刑事处罚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9.2.2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
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4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自治区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共5
人组成,设评委主任1名,负责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推荐顺序。如果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
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
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
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
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
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
事项:
(1)
(2)……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见证方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
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
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
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
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
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
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
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
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
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
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
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
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
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
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
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
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
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
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
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
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
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
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
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
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
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
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
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
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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