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7.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232021ccs00039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公司和顺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柳沐坤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席女士18835153149
中标公司山西联赢发展科技有限公司5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7232021CCS00039
二、项目名称: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第一包) | 515000.00 | 山西联赢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17层1710室 | 91140100MA0KE8FL04 |
2 |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第二包) | 578000.00 | 山西联赢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17层1710室 | 91140100MA0KE8FL0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第一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
2 |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第二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秀娥,王志斌,焦慧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包:7700.00元;第二包:8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顺县医疗集团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52号
项目联系人:柳沐坤
项目联系方式:1553545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东24层2401室
项目联系人:席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8835153149
附件信息: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磋商文件.doc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磋商文件.doc
338.7K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1407232021CCS00039
采 购 人:和顺县医疗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7232021CCS00039
2.项目名称: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第一包:54万元;第二包:61万元
5.采购内容:
第一包:HIS系统升级改造服务,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二包:三大中心接口开发服务,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3.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
3.开标时间:2022年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现场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东区24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2.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2.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2.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5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顺县医疗集团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建街52号
联 系 人:柳沐坤
联系方式:1553545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东24层2401室
联系方式:18835153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女士
电 话:18835153149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即“和顺县医疗集团”。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2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凭证; 3、本次磋商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本次磋商截止日期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任意一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7、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当天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须供应商提供);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4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 1、磋商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3、报价一览表; 4、详细技术参数描述(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其要求进行描述,涉及到外文资料的,应当附相应的翻译材料); 5、商务、技术要求规范偏离表; 6、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9、本项目的系统建设服务方案; 10、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包:壹万元整 第二包:壹万贰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最迟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银行转账、电汇)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全额退还(银行转账、电汇) 采购代理公司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公司账号:1400 1826 0080 5001 4916 公司全称: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开户行:建设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或分理处) 银行行号:1051 6100 5026 注:汇款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包号。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第一包:54万元;第二包:61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54万元;第二包:61万元 |
9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勘查现场。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
11 |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1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 |
13 |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 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1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5 |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 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见。 (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
16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另需提供一正二副纸质标书存档,不做开标环节使用。 |
17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 |
18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 |
19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
20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2人; 经济、技术类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þ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 否 |
22 | 中标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向成交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工程”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内容。
2.5 “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
2.6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九部分 相关范本。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代理机构磋商开始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答疑,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jmbs加密格式上传,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9.3 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项目编制过程中资料采集、方案设计、深化设计论证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相关费用,且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9.5.5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购买服务各项的费用。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在签章位置使用山西CA进行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对纸质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与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15.2 磋商供应商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18.4.4规定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0.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六、签订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2个工作是日内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不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向成交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报价人在测算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询问不予受理。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 质疑
32.1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受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非现场受理方式)
联系部门:山西广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5619390
通讯地址: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东24层2401室
32.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2.6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未按要求提交质疑资料的;
G.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十、报价人违规处罚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公司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和顺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等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1407232021CCS00039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服务标准: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3、交付地点:和顺县医疗集团。
4、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三、建设需求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我院对信息化的要求也不断增高。此次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旨在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医院实际运用过程中的现状,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来定制开发系统功能模块,并且通过高质量、定制化的接口服务,来满足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此次定制开发需满足以下内容:
1、可辅助医生下达检查医嘱提供临床意义、注意事项等内容查阅及提醒。对编辑管理各类中西药物和诊疗操作提供应用参考,对各类中西医疾病的诊断疗效判断说明和诊治措施的应用参考,对病史体征和检验报告等各类诊治所见项的管理与设置。
2、可满足心电图检查的申请、预约叫号、采集和存储、诊断报告、查询等功能,实现医院心电图检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消除信息壁垒,不会存在数据孤岛。并建立科研教学资料,心电图可以导成JPG、PDF格式,适用于医生当作教学资料使用,并且各科室采集的心电图可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心电图室由专业医师统一发放检查报告。并且通过定制开发,心电、检验、影像系统能与市平台进行对接。
3、系统要保证与HIS系统数据可以互联互通。保障系统间可以数据互相传递,数据保证实时更新。系统实施完毕后工程师需在现场进行培训,让院方能正常使用系统。
四、技术要求
后附
五、项目付款条件
按照采购人要求支付。
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包一:HIS系统升级改造服务
包二:三大中心接口开发服务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说明:
序号 | 开发系统 | 开发内容 | 价格 | 备注 |
1 | HIS系统升级服务 | HIS系统升级服务 | 540000.00元 | |
2 | HIS系统升级服务 | HIS系统流程改造服务 | 540000.00元 | |
开发系统 | 功能需求 | |||
HIS系统升级服务 | 提供自动升级后功能有效性校验功能提供无人值守自动升级功能提供升级助手记录运行日志功能提供预交余额退款功能提供押金收退功能提供押金扎帐功能提供疾病编码ICD-11功能提供增加项目名称,选择项目部位,并选择好执行科室功能。提供修改原有项目的名称、项目部位、及执行科室的功能。提供项目及部位的费用对照工作。提供知识库内容的导入功能。提供现有知识库内容的进行参考编辑功能。提供新的知识库内容的增加功能。提供增加知识库内容中的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功能的添加功能。提供知识库中对相应的项目进行适用项目的对照功能。提供对应的项目可以对一类项目进行复用对照功能。提供大夫在开具检查医嘱的同时进行所申请的项目的知识库查询功能。提供大夫开具检查医嘱的同时可以对没有对照的项目知识库进行全库查询功能。提供大夫在查询检查报告的同时可以查询所申请的项目对应的知识库说明功能。 | |||
HIS系统流程改造服务 | 支持病案首页门诊诊断规范书写功能支持临床医生下达所有医嘱直接调取系统自带医嘱信息功能支持对零费用出院的病人的处理功能支持需要有检查部位的检查申请项目,如耳内镜检查,鼻内镜检查,透视,结肠镜等功能支持处理医院外送项目,允许录入结果功能 |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其中第3、4、5、6、10项可以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证件;第1、2、7、8、9、11项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三大中心接口开发服务 | |||
开发类别 | 开发模块 | 价格 | |
系统定制开发 | 心电系统平台开发服务 | 410000.00元 | |
系统升级服务 | 检验信息系统升级服务 | 200000.00元 | |
系统升级服务 | 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服务 | 检验信息系统升级服务 | |
总计: | 610000.00元 | ||
编号 | 开发模块 | 功能需求 | |
1 | 心电系统平台开发服务 | 提供预约排队实现科室排班和病人预约管理。 提供诊室配置功能,如诊室名称、排序编号、默认诊室等,可对诊室进行添加或删除。 提供分诊配置功能,当就诊人数较多时,可通过分诊设置时段和人数。 提供加急,在预约列表中,可选择患者加急,对加急患者进行优先检查功能。 提供重新取号,在预约列表中,选择要换科室重打取号的病人,可以给病人重新取号的功能。 提供激活功能,在预约列表中,可选择已过号的病人进行激活,可以使患者重新排队检查。 提供过号功能,在预约列表中,选择不需要检查的患者进行过号,可以使不需要检查的号码直接置为过号,不再对其进行叫号。 提供大屏幕显示和排队呼叫,系统自动语音呼叫并在屏幕显示待患者的基本信息,提醒患者做好检查准备。 | |
1 | 心电系统平台开发服务 | 提供检查预约查询功能,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设置查询条件,进行查找和管理。查找条件包括病人号、住院号、门诊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预约日期等。 提供检查预约管理功能,支持对预约数据进行新建、快速检查、修改、删除、检查、独立报告、打开报告等功能。 提供对静态心电、电生理检查的预约管理功能,包括新增预约记录、修改预约、提交申请单等。 | |
1 | 心电系统平台开发服务 | Web终端浏览可查看原始数据,调整走速和增益,支持全院数据共享。 提供病历收藏功能,医生可选择收藏患者病历,放入对应的收藏夹中,可添加收藏备注。 提供质控病例功能,医生可设置质控查询条件,对诊断组和平台中的所有数据进行质控分析。 提供随访病历管理功能,具备登记随访和查看报告功能,根据随访登记信息,可查询出登记的报告数据。 | |
提供叠加波分析,可对所有导联心搏进行叠加趋势分析。 提供叠加波分析、阿托品药物试验功能、梯形图生产技术。 提供心电向量、心室晚电位、心率变异等分析功能。 提供阿托品等药物试验功能,可显示药物试验条件下的数据、绘制心率变化曲线以及导联波形。 提供导联纠错功能,心电图数据因为导联接反或者胸导联接错位置而导致数据不对,无需重新采集病人数据,可以通过软件进行纠正。 提供对比图谱功能,可根据姓名、门诊号、住院号、检查时间自动筛选出同一患者多次检查的心电图,并将多次检查的心电图、检查时间、诊断结论等在同一屏幕显示。 提供依据检查报告自动诊断的结果进行预警功能。 | |||
提供检查质量监管功能,根据不同检查日期对区域、社区、疑难会诊、会诊过程等方面进行统计,并可生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图。 提供工作量统计功能,如医生每月检查数量、科室每月/每日检查数量进行统计分析。 提供科研统计功能,至少包含PR间期不同年龄段、P波不同年龄段及QRS分布等维度的统计分析。 | |||
提供移动专家会诊,可在移动端浏览心电图原始波形,调整增益、走纸速度、显示模式,完成诊断报告。 会诊终端支持Android和iOS系统等各种品牌智能终端。 | |||
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系统具备第三方数字接口设备的接入能力,完成现有设备对接和管理。 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可重新定义报告格式,并且可对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 提供接入设备的数据归档和管理功能。 | |||
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可从对接系统中自动获取检查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检查项目等。 提供第三方系统调阅心电图报告,通过调用插件,可浏览并打印心电图报告。 提供与市级心电平台接口对接服务 | |||
2 | 检验信息系统升级服务 | 提供调阅临床住院电子病历内容功能 提供调阅检查报告结果内容供参考 提供患者生命体征数据参考功能 提供门诊电子病历调阅参考功能 提供住院、门诊医嘱调阅供参考功能 与临检中心进行接口对接,并实现以下功能。 对接检验医嘱项目查询,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检验样本类型查询,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查询临检中心已发布的外单位送检的检验申请单列表,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查询危急值信息列表,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查询细菌字典,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药敏字典查询,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检验报告撤销审核信息反馈,提供相关数据 对接查询危急值反馈信息,提供相关数据 | |
3 | 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服务 | 按照《数字影像信息系统前置服务器对接PACS接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提供调阅临床住院电子病历内容功能,并可供报告医生参考 提供调阅检验报告结果内容,并可供报告医生参考 提供患者生命体征数据功能,并可供报告医生参考 提供门诊电子病历调阅功能,并可供报告医生参考 提供住院、门诊医嘱调阅功能,并可供报告医生参考 |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基本资质 | 磋商函 | 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2 | 基本资质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3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副本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财务报告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基本资质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提供本次磋商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基本资质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提供本次磋商截止日期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任意一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基本资质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填写的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8 | 基本资质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当天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9 | 基本资质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 |
10 | 基本资质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凭证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凭证。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 |
11 | 基本资质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标准 |
1 | 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商务资信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3 | 商务资信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其他需求 |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4 | 技术 | 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或标的物组成部分)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评审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
(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服务部分75分。合格报价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直接确定成交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报价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商务部分(15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1、企业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每完成一项同类业绩的得5分,本项满分最高15分。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若涉及隐私,总价以外内容可以遮挡)、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存在缺项或关键信息不全的不予计分。 本款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 15分 |
二、技术、服务部分(75分) | |
根据拟建设系统的技术参数以及功能描述,满足全部技术参数得分30分,每有一项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加1分,每有一项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减1分,超出3个负偏离不得分。 | 35分 |
2、根据系统的整体建设服务方案,从系统的整体描述,进行横向比较,系统稳定性优、安全性强、可扩展性强,赋7-10分,一般赋4-6分,其次0-3分 | 10分 |
3、根据进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和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制度措施可行赋4-5分,描述含糊难以实现附1-3分。 | 5分 |
4、根据售后服务质保承诺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并附有切实可行的售后、培训方案赋3分,不响应不得分。 | 3分 |
5、根据系统技术支持方案和人员培训方案,技术支持服务方案详细、培训方案明确课时数量和计划,得10分,一般或缺项得0分。 | 10分 |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要点阐述(3分)及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3分) 针对本项目项目背景和目标,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深入,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具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均不得分。 | 6分 |
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完整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完整、专业性强,满足本项目具体的实施及服务,配备团队人员的技术支援及处理问题能力强,良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其余不得分。 | 6分 |
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服务部分是否可行,能否充分体现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项目方案编制及具体操作应行之有效,磋商小组根据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服务方案部分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
三 、价格部分(10分) | |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符合政策性评审条件的单位,最终报价给予6%的报价折扣 | 10分 |
(格式仅供参考,合同谈判阶段双方可就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 方 (采购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注 册 地 址:
乙 方 (供应商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注 册 地 址:
供应商 在 项目中成交,已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财政备案编号:
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周期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 月 日,
四、地点:
五、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采购人(章): 供应商(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凭证;
(三)本次磋商截止日期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四)本次磋商截止日期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任意一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五)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六)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
(包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七)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当天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须供应商提供)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一)磋商函
磋 商 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履行期限: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导致投标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10、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二) 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标准 | ||||||
质保承诺 |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 商务要求 | 响应 | 偏离(正/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序号 | 技术要求 | 响应 | 偏离(正/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四)详细技术参数描述(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其要求进行描述,涉及到外文资料的,应当附相应的翻译材料。)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工作经历 (参与过的项目名称及工作岗位)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六)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七)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备注:1、本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准确真实的填报项目总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安装调试负责人、售后负责人等的相关信息以方便采购人进行联系。
(九)本项目的系统建设服务方案
(十)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一: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竞争性磋商项目做出最后报价(人民币:元)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后总报价 大写:
小写:
相关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盖公章):
(说明:本页请勿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供应商可参考以上格式制作“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单”,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用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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