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000-23537-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合同包:康复治疗设备)
三、项目编号: JH24-210000-2353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联系方式: 17276761534
供应商(乙方): 吉林省杰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1号春铁大厦B栋1109号房
联系方式: 136107377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内容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设备到院安装调试后,3个日历日内委派专业人员到医院对操作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使用标准为止。
2、合同包采购品目及数量:脑功能(障碍)治疗仪2台、动态干扰电治疗仪1台、手功能综合训练系统1套、运动控制能力训练系列1套、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1台、全自动矿物泥蜡疗系统1套、(PT)训练床和(PT)凳4套。
3、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支持两种服务方式。热线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现场技术支持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
4、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对采购人指定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故障排除、维护保养等。包括设备的基本功能、工作原理、操作规范、使用和基本调试方法、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方法和注意事项。培训直到操作人员能够完全独立、规范操作并正确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为止,同时能掌握常规故障的判断与常规处理方法。在设备使用初期,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次数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到正常使用为止。
5、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
履约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履约期限: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日内交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和培训。
履约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苏红新、董雪、尹宏文、邵丽伟、刘姣、陈艳红、符秀敏、孙全良、陈兵。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000-23537-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合同包:康复治疗设备)
三、项目编号: JH24-210000-23537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联系方式: 17276761534
供应商(乙方): 吉林省杰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1号春铁大厦B栋1109号房
联系方式: 136107377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内容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设备到院安装调试后,3个日历日内委派专业人员到医院对操作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使用标准为止。
2、合同包采购品目及数量:脑功能(障碍)治疗仪2台、动态干扰电治疗仪1台、手功能综合训练系统1套、运动控制能力训练系列1套、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1台、全自动矿物泥蜡疗系统1套、(PT)训练床和(PT)凳4套。
3、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支持两种服务方式。热线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现场技术支持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
4、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对采购人指定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故障排除、维护保养等。包括设备的基本功能、工作原理、操作规范、使用和基本调试方法、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方法和注意事项。培训直到操作人员能够完全独立、规范操作并正确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为止,同时能掌握常规故障的判断与常规处理方法。在设备使用初期,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不限次数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到正常使用为止。
5、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
履约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履约期限: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0日内交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和培训。
履约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苏红新、董雪、尹宏文、邵丽伟、刘姣、陈艳红、符秀敏、孙全良、陈兵。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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