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驻桓某部办公楼更换断桥铝窗户维修工程招标公告(2023-VGBEEG-G1001)(第1包)
金额
19.9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vgbeeg-g1001
预算金额19.9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卓然024-826120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7
公告正文
驻桓某部办公楼更换断桥铝窗户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驻桓某部办公楼更换断桥铝窗户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3-VGBEEG-G1001
三、项目概况:
1、内容如下:驻桓某部办公楼更换断桥铝窗户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计划工期:2024年5月30日前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招标文件中所含全部内容。
5、招标控制价:199316.9元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6日8:30至2023年11月23日16:30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发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5.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任卓然、陈思宇
电 话:024-82612027
邮 箱:lngczbyxgs@126.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付先生
办公电话:024-43982603、024-43982606
2023年11月16日
一、项目名称:驻桓某部办公楼更换断桥铝窗户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3-VGBEEG-G1001
三、项目概况:
1、内容如下:驻桓某部办公楼更换断桥铝窗户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计划工期:2024年5月30日前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招标文件中所含全部内容。
5、招标控制价:199316.9元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6日8:30至2023年11月23日16:30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发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5.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任卓然、陈思宇
电 话:024-82612027
邮 箱:lngczbyxgs@126.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付先生
办公电话:024-43982603、024-43982606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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