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142 | 项目名称 | 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142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5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清发改复(202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建设规模:凤凰新村北区小区,共222户,6栋楼;凤凰新村南区小区,共641户,22栋楼;金佳园小区,共1053户,15栋楼;欧洲城小区,共960户,32栋楼。盛世名门小区,共1560户,39栋楼;书香华庭小区,共831户,36栋楼;施工范围:景观绿化、大门、围墙、弱电下地(视招标人要求)、监控照明、道路修缮及白改黑、停车位改造、充电桩点位预留、户外停车棚、垃圾分类点、消防栓、现有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含建筑检测和结构加固)、小区内商业店牌店招等。 西大院小区,共1129户,37栋楼;施工范围:屋面及外墙防水处理、建筑落水管检修并增设污水立管、楼梯间美化、新建社区用房、交通梳理及道路整改、新增休闲活动空间优化、绿化清杂、大门出新改造、店面形象提升、垃圾收集站建设、电箱美化及雨污水问题整改等。 2.2.2合同估算价:76545513.38元。 2.1.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6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9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4其他:质量要求为合格。凤凰新村北区、凤凰新村南区、金佳园小区须满足市、省宜居示范居住区的验收考核。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图绘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除外);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备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 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过主管部门备案。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1-05-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2-05-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02-0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8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10投标人近 2 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 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年 05 月 30 日 17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 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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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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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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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清发改复(202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年清江浦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 建设规模:凤凰新村北区小区,共222户,6栋楼;凤凰新村南区小区,共641户,22栋楼;金佳园小区,共1053户,15栋楼;欧洲城小区,共960户,32栋楼。盛世名门小区,共1560户,39栋楼;书香华庭小区,共831户,36栋楼;施工范围:景观绿化、大门、围墙、弱电下地(视招标人要求)、监控照明、道路修缮及白改黑、停车位改造、充电桩点位预留、户外停车棚、垃圾分类点、消防栓、现有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含建筑检测和结构加固)、小区内商业店牌店招等。 西大院小区,共1129户,37栋楼;施工范围:屋面及外墙防水处理、建筑落水管检修并增设污水立管、楼梯间美化、新建社区用房、交通梳理及道路整改、新增休闲活动空间优化、绿化清杂、大门出新改造、店面形象提升、垃圾收集站建设、电箱美化及雨污水问题整改等。 2.2.2合同估算价:76545513.38元。 2.1.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6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9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4其他:质量要求为合格。凤凰新村北区、凤凰新村南区、金佳园小区须满足市、省宜居示范居住区的验收考核。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图绘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除外);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 备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 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过主管部门备案。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1-05-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2-05-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02-0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8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10投标人近 2 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 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年 05 月 30 日 17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 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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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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