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421102-04-01-729978
预算金额4167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玉0713-88146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5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冈市环遗爱湖片区排涝综合整治项目(EPC)(HBHG-202401SZ-001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G-202401SZ-0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环遗爱湖片区排涝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批[2023] 3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421102-04-01-729978 ,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62.03%,市级财政预算资金37.97%,招标人为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总投资48356.91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七个部分。(一)宝塔大道、西湖二路沿线内涝治理工程:沿宝塔大道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BxH=1500mmx1200mm共200米与原雨水系统联通;沿宝塔大道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B xH=3000mmx2500mm共750米,沿西湖二路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BxH=3000mmx2500mm共940米,穿黄州大道至原曹家畈箱涵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BxH=3000mmx2500mm共210米。对曹家畈现有箱涵进行修复,BxH=3000mmx1600mm箱涵修复1900米,BxH=4000mm x2000mm 箱涵修复200米,Bx H=4500mmx2000mm 箱涵修复 200米。(二)西湖五路、西湖六路内涝治理工程:沿西湖五路新建BxH=2000x2000 混凝土箱涵 1460m,箱涵与现状管道通过结合井联通,下游接入黄州大道合流箱涵。沿西湖六路新建d2000钢筋混凝土圆管620m,BxH=2200 x2000 混凝土箱涵 1450m,箱涵与现状管道通过结合井联通,下游接入黄州大道合流箱涵雅比排口处。(三)四海社区内涝治理工程:对四海社区内部排涝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疏通。孙家冲内部500mmx500mm沟渠清淤长度600m,补充雨水篦子60个,设置挡水闸门 14处,设置闸门井8处;江家湾泵站前集水池改造为5mx4mx4m,更换结合井重力自流通道闸门。沿涵晖路、赤壁大道、遗爱湖大道建设3mx2.5m 排水箱涵至遗爱湖边,长度587m,末端设置闸门井1座;箱涵末端为渐扩段,尺寸5mx1.5m 深入遗爱湖中,渐扩段长度 52m;对四海社区内部约27ha城中村雨污分流进行改造;对本片区现状2000mmx1600mm 箱涵、2200mm x1800mm 箱涵排水通道进行探测、清淤及修复。(四)学生街内涝整治工程:在珠宝路东侧新建 0.5mx0.8m排水沟长度200m;师院明渠处设置临时抽水泵2台,新建 2.5mx3.2m消能井和2.1mx2m 闸门井各一座。(五)黄州大道沿线--西湖四路排水工程:沿西湖四路新建BxH=2mx1.8m混凝土箱涵480m,Bx H=3mx1.8m 混凝土箱涵980m,箱涵与现状管道通过结合井联通,箱涵下游接入西湖四路排水通道至遗爱湖。(六)曹家畈箱涵改造工程:曹家畈主涵BxH=3500mmx1600mm修复改造长度1900米,BxH=4000mmx2000mm箱涵修复改造长度200米,BxH=4500mmx2000mm修复改造长度200米。胜利新街建设300mmx300mm雨水边沟145m,dn800 管道32米,修建附属构筑物。(七)新港大道片区雨污水混接改造工程:对新港大道片区城中村及小区外范围管网进行混错接改造,改造面积约63ha。
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以及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须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主导完成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含采购): 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②凡工程中涉及到安全、质量、城建、城管、公安、交通、文物、劳动、消防、环评、水保、洪评、规划、供水、燃气、电力、路灯、绿化、防疫、档案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施工前派出专人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征询、报审、报批、报建、报验、备案、审查、办证工作;③需要组织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防洪评价、环评等事项,提前准备资料,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④对需要公开采购或询价的材料、设备,将采购或询价方案报造价监管、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经甲方批准执行;⑤效果图、大样图,涉及绿化效果、人行道铺装、路灯及高杆灯选型、交通划线及交通组织、重要交叉口等,需要提交效果图、大样图,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⑥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⑦做好因工程建设而必须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工作;⑧除法定的强制险种建筑工伤保险外,承包人还应及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或者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2
合同估算价:41675.8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二)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三)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原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岩土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设计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其他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五)业绩要求:(1)非联合体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9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2)联合体投标人业绩应各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9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指市政工程设计】;②施工单位施工业绩:投标人或投标人任意一施工单位(如为联合体)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在29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指市政工程施工】;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任务的,仅认可设计业绩;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任务的,仅认可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则按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对应认可。(业绩均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无法证明业绩规模(内容)等信息,需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六)其他要求:(1)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⑧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⑨ 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⑩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设计单位不超过一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及各方权利义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另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5)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电子签章、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3、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体育路3号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新港大道16号
邮编:
438000
邮编:
438000
联系人:
李轶
联系人:
李玉、朱亚海
电话:
13469938600
电话:
0713-881460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121582794@qq.com
电子邮件:
1020915534@qq.com
网址:
/
网址:
http://www.hbdpgczx.com/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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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黄冈市建设银行赤壁分理处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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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42001671810053000077
2024年05月1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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