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郧阳区中心】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第二次)(HBYY-202308FJ-016001002)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795.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y-202308fj-016001002
预算金额795.25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陈强13264880678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云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党碧煌150980857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第二次)(HBYY-202308FJ-01600100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Y-202308FJ-01600100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76.96%自筹资金:23.04%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云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菜园社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951.56㎡,主要建设育儿生活用房,储藏室、喂奶室、保健室、洗衣房、晨检室、警卫室、教职工办公室等;建设室外活动场地;购置设备50台(套)。新增托位120个。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951.56㎡,主要建设育儿生活用房,储藏室、喂奶室、保健室、洗衣房、晨检室、警卫室、教职工办公室等;建设室外活动场地;购置设备50台(套)。新增托位120个。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20 合同估算价:795.2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八大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合同总价不低于780万的公共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任一方提供均可)。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的;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2018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围标串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被处罚; ⑤2018 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通报;⑥2018年9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过死亡事故。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由牵头单位提 交投标保证金代表联合体签订合同,负责工程款结算。 (2)联合体成 员所需提供的资质证件、文书及其他资料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单独报名,并在报名后以其“查看下 载情况”截图作为已报名依据,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文件综合标组成 部分统一上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提供2020-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9月06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