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3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静138103680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马泉营D座商业项目三、四层房屋出租(4666㎡)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马泉营D座商业项目三、四层房屋出租(4666㎡)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308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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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2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4666平方米
租赁期 至2029年05月31日为止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综合体(职工活动中心,为企业职工提供职工文体活动、职工培训考级、职工食堂、职工福利产品展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杜静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10368076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马泉营D座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5345.3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21期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1.2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免租期在租赁期内。 4.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5.踏勘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13810368076。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10:00—16:00,踏勘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 16 点。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4666 租赁期 至2029年05月31日为止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不设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租金外,如有房屋水电、燃气、物业费、修缮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等承租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物业费收费标准为 6.5 元/平米/月;网费收费标准 30 元/月/根;能源费包含商业用水 9.5 元/吨、商业用电 1.2 元/度、供暖费 45 元/平米/供暖季。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综合体(职工活动中心,为企业职工提供职工文体活动、职工培训考级、职工食堂、职工福利产品展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 5.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负全责。 6.房屋内外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 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挂牌价。5.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6.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7.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全部转让给第三方。8.意向承租方按照本项目经营收入的 30%计算收入分成,于每年末核算。如收入分成低于成交年租金的,按照成交年租金金额支付,如收入分成高于成交年租金的,按照收入分成金额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注册资本不少于 4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少于 4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实收资本以验资报告或者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3.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户承诺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1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双方协议成交。 2. 如征集到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综合评议小组将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最高分者作为最终承租方,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打分表。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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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评分标准.pdf
附件: 意向承租户承诺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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