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gl230002-01zg
预算金额10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奥体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有进198958695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公告正文
编号: AGL230002-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饭店升级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鼓行审备[202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虹桥饭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64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64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南京奥体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中山北路202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2号,南京虹桥饭店内。改造范围建筑面积约20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4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107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3月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6月2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虹桥饭店既有建筑范围内的全部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包括:①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报审)和施工图设计(含办理报审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所有专业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②消防专项审查办理;③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现场设计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④参与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其他设计工作。(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室内外改造及装修(以建筑物外墙为界)、结构加固、机电安装、消防、建筑智能化、电梯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第(2)项有关的升级改造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公寓等,不包含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名称或合同施工内容须包含装修及改造,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评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兼得。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公寓等,不包含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名称或合同施工内容须包含装修及改造,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评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兼得。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公寓等,不包含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名称或合同内容须包含装修及改造,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评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兼得。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职员;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
(1)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以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两家的联合体成员投标人参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1)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有证书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2)投标申请人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且以上人员变更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完成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未按合同履约,接受相应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说明2: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区域划分、功能布局、新旧建筑结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装修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装饰创意、空间处理符合并充分满足项目特点。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和立项指标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处理好新建及原有建筑的分区问题;合理规划场地出入口,合理布置内部交通并满足防火要求;处理好场地与地铁的关系;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准确表达原有建筑和现状建筑的坐标定位、场地标高、间距等技术条件;布置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合理利用空间面积,交通流线规划合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5.建筑专业设计:建筑设计平面功能划分满足使用方要求;新旧建筑空间结合处理得当并表达新旧建筑及拆除建筑面积指标;合理反应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条件。合理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对外立面设计有独特的见解。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功能完备合理,重点设计表现效果以及空间处理、造型、材料、色彩等方面的美观协调,能够体现项目的气质格调。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结构专业设计:根据对方案的理解,具体阐述本项目结构设计的技术重点与难点,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分项阐述在本项目结构改造加固设计中,采取的控制造价、节约工期的技术措施;根据对方案的理解,提出最优加固改造方案,并阐述相应对比依据。优(3);良(2.7);中(2.4);差(2.1);无(0)
7.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电气总图设计是否满足考虑项目市政条件,是否考虑红线内的室外管线,减小施工过程中对正常使用建筑的影响。供配电系统设计是否满足整体项目(包括改造和不改造)用电要求。改造区域的室内外管线设计满足新老管线合理衔接。应满足现行节能及海绵规范相关要求。各专业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8.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9.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0.经济分析: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设计、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设计、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设计和施工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得0.4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2)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的得0.4分,满分0.4分。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4)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5)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上述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不得分。
注:(1)享受正高级工程师待遇的不视为具有正高级职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不得分。
(3)上述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须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成员。(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在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小区、公寓、厂房)装修改造工程业绩。(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企业评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兼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名称或合同施工内容须包含装修及改造,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小区、公寓、厂房)装修改造工程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企业评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兼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项目名称或合同施工内容须包含装修及改造,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2 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1.6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1.4 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28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奥体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88号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邮       编:/
邮              编:210013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吴有进
        电       话:/
电              话:19895869599
        传       真:/
传              真:025-8332040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79eab7e4-2940-4081-9b1b-5883a0732fee&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15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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