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sxzc2023-016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皮山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和田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兰芳0903-25155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EPC)监理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3-016号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EPC)监理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地区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EPC)监理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000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总建筑面积19169.98平方米。1、特殊教育学校。总建筑面积18961.79平方米。其中:新建培智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2948.6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盲人学校教学楼一栋,建设面积2861.4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聋人学校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764.4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专用教学楼一栋,建设面积1518.16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综合行政楼一栋,建筑面积2537. 00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培智楼男生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1369.58平方米,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培智楼女生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1369. 58平方米,地上两层,框架结构;聋盲男生宿舍楼一栋,建设面积1607.62平方米,地上两层,框架结构;聋盲女士宿舍楼一栋,建设面积1607.62平方米,地上两层,框架结构;食堂一栋,建设面积918. 08平方米,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室外连廊若干,建设面积459.75平方米,地上一层, 框架结构;新建200米环形跑道及运动场。2、设备用房。锅炉房一栋,建设面积104.19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3.附属工程。值班室两栋,建设面积52.0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室外供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管网、路面硬化等附属配套工程。4.设备购置。购置教学楼仪器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及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本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40日历天(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4月14日11:00时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教育局
地 址:皮山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0903-642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锦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凯旋路57号川亿凯旋公馆B区19栋1单元1104室
联系方式:0903-2515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兰芳
电 话:0903-251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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