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服务询比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境内。
建设规模: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附近,与沪蓉高速相接,经高桥东、汪家湾,在刘家塝与麻安高速相交,止于红安县城区云台村,与红安县发展大道相接。全长约27.7公里,估算总投资29.22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在觅儿西(枢纽)、高桥、红安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管理站2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等。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二、询比范围
2.1本次询比范围为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收集有关资料,现场实地调查;(2)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必要工作,并编制相关报告;(3)组织专家评审会,提交综合应急预案评审会纪要或论证意见,并向委托人提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编后的成果;(4)配合采购人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2合同包划分: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号WHYJYA-1。
2.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备案,预计60天。具体开始时间由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询比公告附件的要求。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价的,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合同包缴纳文件费后下载电子询比文件(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供联系人及地址,后期将会邮寄发票)。
4.3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4请有意愿的供应商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询比公告并下载文件:询比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4.5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6日10:00时,响应文件必须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hbjtgl.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武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75号6307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72845259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张亦嘉
电 话:027-83867437
电子邮件:418945676@qq.com
网 址:http://www.huajiezn.com
2022年8月2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承担过一项新建高速公路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 |
最低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风险报告编制) |
1 |
高级职称,近 5 年内曾担任过 1 项新建高速公路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应急预案编制)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技术负责人(应急资源调查)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
1、应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以及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