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001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中心楼等部分办公楼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002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市直综合楼等部分办公楼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投标剩余时间9天
金额
169.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200-01837
预算金额169.3万元
招标公司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024-72686633
招标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申先生024-7483974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6
公告正文
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24-211200-01837
预算总金额:1,693,000.00元
最高总限价:1,693,000.00元
001包组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中心楼等部分办公楼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34,400.00元
最高限价:834,400.00元
采购需求:楼层、楼道、电梯、卫生间、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002包组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市直综合楼等部分办公楼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8,600.00元
最高限价:858,600.00元
采购需求:楼层、楼道、电梯、卫生间、地下停车场、室外园区硬覆盖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以及室外园区硬覆盖冬季除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为12月22日23:59:59至12月28日0:00:01(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5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开标室4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不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活动记录、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从发布采购公告至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对各采购程序环节(不包括单一来源公示异议程序)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是指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4-72686633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024-74839747
邮箱地址:64119511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13841067366
项目概况
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24-211200-01837
预算总金额:1,693,000.00元
最高总限价:1,693,000.00元
001包组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中心楼等部分办公楼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34,400.00元
最高限价:834,400.00元
采购需求:楼层、楼道、电梯、卫生间、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002包组名称:铁岭市市级行政中心市直综合楼等部分办公楼卫生保洁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8,600.00元
最高限价:858,600.00元
采购需求:楼层、楼道、电梯、卫生间、地下停车场、室外园区硬覆盖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以及室外园区硬覆盖冬季除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为12月22日23:59:59至12月28日0:00:01(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5年1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开标室4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不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活动记录、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从发布采购公告至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对各采购程序环节(不包括单一来源公示异议程序)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是指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铁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4-72686633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024-74839747
邮箱地址:64119511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138410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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