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我市在用电梯近12万台,在我市从事电梯维保单位近300家。2023年至今电梯发生困人故障9058起,有关电梯投诉近4000起。2023年4季度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共计2608台电梯,市本级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违法行为立案55起,反映出我市的电梯维保质量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持续提升全市在用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压实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特安发(2023)2号)有关提高维护保养质量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在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
(二)项目用途
压实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同时为保证监督抽查的专业性,购买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委托具备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且未在长沙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在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市本级计划完成5500台在用电梯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分四次在4、7、9、11月完成。人员数量至少18人,其中电梯检验师2名,电梯检验员16名。现场监督抽查共分为8组,每组2名检验员,其中每4组需要1名检验师负责带队。
监督抽查后需填写《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备忘录》,告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并要求使用的那位、维保单位现场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2、《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备忘录》须在抽查当天完成与市局的交接,市局可以提供集中交接办公室使用。
3、技术服务单位需提供直梯(货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监督抽查报告模板。抽查报告需包括:(1)《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有关维护保养月、季、半年、年度维保的全部项目要求;(2)《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85-2009)中有关乘客电梯噪声要求;(3)电梯关键部件的完好性,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钳、超载保护装置、悬挂装置、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4)安全联锁装置的可靠性,重点是检查短接安全开关的行为。
4、需提供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照片(带水印)佐证材料,负责整改报告的确认。
5、《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在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作为技术规格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费用,分别为:完成一半任务(2750台)支付合同金额50%,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0%。
5.本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评价评议费用、文件打印费用、差旅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
/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技术服务单位应当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保足额的工伤保险、意外人身保险等保险,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抽查现场和交通往返途中的意外风险由技术服务单位承担。
2、技术服务人员应签署个人承诺书,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确保监督抽查结果客观、公正、严谨并自觉接受被抽查单位的监督。
3、技术服务单位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目前我市在用电梯近12万台,在我市从事电梯维保单位近300家。2023年至今电梯发生困人故障9058起,有关电梯投诉近4000起。2023年4季度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共计2608台电梯,市本级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违法行为立案55起,反映出我市的电梯维保质量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持续提升全市在用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压实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特安发(2023)2号)有关提高维护保养质量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在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
(二)项目用途
压实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同时为保证监督抽查的专业性,购买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委托具备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且未在长沙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在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市本级计划完成5500台在用电梯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分四次在4、7、9、11月完成。人员数量至少18人,其中电梯检验师2名,电梯检验员16名。现场监督抽查共分为8组,每组2名检验员,其中每4组需要1名检验师负责带队。
监督抽查后需填写《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备忘录》,告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并要求使用的那位、维保单位现场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2、《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备忘录》须在抽查当天完成与市局的交接,市局可以提供集中交接办公室使用。
3、技术服务单位需提供直梯(货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监督抽查报告模板。抽查报告需包括:(1)《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有关维护保养月、季、半年、年度维保的全部项目要求;(2)《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85-2009)中有关乘客电梯噪声要求;(3)电梯关键部件的完好性,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钳、超载保护装置、悬挂装置、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4)安全联锁装置的可靠性,重点是检查短接安全开关的行为。
4、需提供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照片(带水印)佐证材料,负责整改报告的确认。
5、《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在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作为技术规格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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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分两次向乙方支付费用,分别为:完成一半任务(2750台)支付合同金额50%,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50%。
5.本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评价评议费用、文件打印费用、差旅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在本次投标报价内。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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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技术服务单位应当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保足额的工伤保险、意外人身保险等保险,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抽查现场和交通往返途中的意外风险由技术服务单位承担。
2、技术服务人员应签署个人承诺书,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确保监督抽查结果客观、公正、严谨并自觉接受被抽查单位的监督。
3、技术服务单位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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