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建设背景: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87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数据整合移交,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
项目概况:1、约83万页纸质档案需要整理及扫描;2、约25.8万条登记数据进行信息录入并与纸质档案和图斑建立唯一关联号;3、约25.8万条图斑数据进行矢量化,并形成不动产系统需要的的图斑属性;4、将扫描后的原文、采集的信息数据、小班矢量图三者进行关联,形成用档号将原文与信息数据关联,用图形关联号将数据与小班数据进行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的关联,形成宗地号;5、免费提供项目实施期间档案及数据的查询利用服务,包含整体服务及项目所需要的材料等全部费用。
服务内容
1、历史林权档案整理:对约4791卷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修补、托裱、展平、编码、图纸整理、打印卷内目录、装订、装盒、质检、排卷及上架。
2、档案数字化扫描:对纸质林权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逐一进行建条目、检查修正、图像处理、质检等。
3、数据信息采集:整理后的纸质档案按宗地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1.档号、2.林权证号、3.宗地号、4.权属、5.权利人、6.坐落、7.小地名、8.林班、9.小班、10、面积、11.通讯地址、12.四至13.权利类型代码14.林种15.主要树种16.林地使用期17.终止日期18.发证日期19.是否退耕还林20.页号21.页数22.原案卷号23.年度24.原林权证号25.林地所有权权利人26.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宗地是否有效28.图形关联号29.林地使用权(自留山)权利人30.林地使用权(自留山)权利人身份证号码31.林地使用权(自留山)使用期32.林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33.林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林地承包经营权起始日期35.林地承包经营权终止日期36.林木所有权权利人37.林木所有权权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林木使用权权利人39.林木使用权权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采集过程中没有林权证号导致数据延伸无法进行关联、申请表与核实表不符、核实表与登记数据不符等问题情况进行备注,并列出问题清单。
4、数据整合:
1)数据的收集:收集林权登记发证原始数据、电子档案数据、林权登记成果、电子图斑成果、林权小班数据,林权小班总图,并对数据质量与结构进行分析。
2)小班数据的勾绘:依据纸质林权登记信息,对未矢量化的小班数据进行矢量化。将林权发证中的附图进行查找定位,再依据纸质的小班成果数据,进行人工勾绘,形成不动产系统所需要的图形成果,并建立关联号与电子数据相关联,检查小班发证数据,翻阅小班对应的档案成果及图件信息,完善小班属性。成果数据最终转换成CGCS2000成果。勾绘过程中出现没有参考图或参考图不清楚、界线部分重叠或完全重叠、一地多证、地类不同、面积出入大、地形变化大等情况应在电子目录中进行备注。
3)小班与登记信息数据关联:对登记业务与小班数据进行人工检查核对,对登记数据与小班数据关联存在问题的、小班数据无法关联的登记数据,并列出问题清单。
5、数据入库:将整合成果与不动产林权登记成果进行融合,检查数据冗余,合并重复数据,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完成业务、图形数据的更新入库。
采购分项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档案整理
4791

2
档案数字化
830000

3
数据信息采集
258000

4
数据整合
258000

5
数据挂接
1


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技术标准及要求
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浏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项目工作方案》《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A/T22-2015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档案著录标准》DA/T18-199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9-1999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67-2017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17等。
1、纸质档案达到浏阳市档案馆进馆标准。
2、数字化成果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的标准。数字化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应满足且不限于如下指标:
(1)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A0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
(2)扫描色彩模式及分辨率:使用全彩色扫描方式,单张图片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3)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包含对图像数据质量检验、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等。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质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出现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对大幅面图像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的整体性。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4)图像存储:包含存储格式及图像文件的会命名.图像存储以版式文件格式归档,版式文件格式统一要求为PDF。纸质档案数据信息采集中的每一宗林权宗地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唯一档号,以该档号为这份文件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命名。
3、数据信息采集: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文件相关标准,依据纸质信息内容进行采集录入,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信息采集项目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出现不合格的数据应进行修改或重录。
数据整合:
根据《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浏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同时保留我市各类数据库所增加属性字段及内容,整合林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建设基于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具体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空间要素包含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不动产单元(林地宗地、其他定着物)。
(1)空间参考系要求
坐标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中央经线为东经114度。坐标单位为米,保留4位小数。
(2)属性数据处理要求
属性结构按国家标准规范《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处理,对要素代码、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宗地特征码、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属状态等用于建立关联关系,用途等属性值按《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转换。
(3)空间拓扑关系处理要求
对已发证的林权权属空间数据,按照求同存异、保持现状的工作原则,在保证不改变已发各类权属空间范围不变前提下,对空间拓扑关系进行处理,解决权利叠加、界线不吻合等问题。
(4)参考依据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湘发证办发〔2012〕9号)
宗地代码统一编制的方案和细则(湘国土资办发〔2013〕149号)
2、非空间数据整合
非空间数据整合主要对当前林权登记成果数据进行整合,包括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用于信息关联的必要信息)、信息关联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中。
(1)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按《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
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
 1、项目服务期:24个月。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
1、项目整体质保壹年。
2、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出现问题1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解决。
3、所有维护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派人员到项目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浏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组织验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履约文件进行验收。符合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档案馆等单位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纸质档案与扫描原文的完整性,数据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数据整合的全面性。
2、因本项目基数庞大,原则上按不低于林权宗地数的3%的比例进行抽检验收,验收完成或项目完结后,如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信息有错漏的,供应商须无偿进行补录、修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付款方: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结算方法: 本项目实行合同总额范围内据实结算,完成项目总额的70%以上,支付结算金额的5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总结算金额的95%,剩余5%在项目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所有人工、管理、税费、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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