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78.1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781440元/年,两年合计1562880元。就餐人数约148人,月标准440元/人,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
鲜肉类外包装箱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11-2016
供应商所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
三、技术规格:
1.主要内容
(一)鲜肉类
(二)冻货、水产及禽蛋类
其他要求:
1、该品目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鲜肉类食品必须是当天宰杀,并提供每批次(实时)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具体合同约定)。
2、出具所供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3、独立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SC”标志,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家地址和电话、产地;
4、鲜肉类外包装箱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11-2016。供应商所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
(三)蔬菜类、部分干货类
(四)粮油类
(五)豆制品类
(六)调料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对所供食材送货时,冷冻肉(仅鸡/鸭腿、翅、脚类)利用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除冰、水),其他食材利用率必须达到95%及以上。成交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3、食材供应要求:
(1)菜谱:每日15:00前由采购人下达次日菜谱配送单,成交人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成交人需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成交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日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日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成交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除不可抗拒,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未及时送达的处罚,菜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9、交接查验
(1)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采购人初步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食品原料,"三看"查验合格的食品不作为发生食品安全意外事故的全部依据。
(2)交接凭证
成交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人开具电脑小票,单据上必须注明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交接货品时由验收人签字。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紧急采购(临时加货的处理,响应时间)
(1)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应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成交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2)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成交人所供菜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五、服务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食材供应、采购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交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如有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所有食材均须是正规品牌,来源于正规采购渠道,供应食材时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食品已存在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含量过高或霉变)时,不得供食用。
3.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供直接食用,必须加工或在其他条件下处理的,可提出限定加工条件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4.配送前,保障所有食材的来源、保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贮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等,为做新鲜可口的佳肴做出有力保证。
5.投标人如获成交资格但无快检设备及能力,则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补充。在配送前,建立自有的快检室,并配备足够的检验设备及持证上岗人员。
6.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屠宰场(须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7.鱼类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抽检化验,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8.禽类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抽检化验,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成交人承担。
9.蔬菜在配送前必须由成交人进行采样检测及清洗,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数据,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成交人承担。
10.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原有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以货送到采购人食堂之日起计算,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2.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换货,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拒绝采购人要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供货,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本章第六项(供应商暂定或终止)进行处罚,未结算款项不予支付。(未及时送达的处罚,菜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采购价格约定:
1、成交人每月第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市场报价(以家润多、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周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市场价基础上按最高报价的下浮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下浮率固定不作调整。投标报价见下表,以下价格已包含税费、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详见下表:
下浮率是指: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每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市场批发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如:大米的市场批发价为3.5元/斤,大米的下浮率为5%,即实际结算的大米单价为:3.5*(1-5%)=3.325元/斤
结算价=基期获取的基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2、成交方有责任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方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方出具有效凭证与成交方协商,供货方需及时调整。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如遇到特殊情况,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暂停或终止资格: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配送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个年度为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提出二次以上(含二次)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或采购人员工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4)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或食材引发的传染病事件;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弄虚作假获得配送资格的;
(8)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六、验收标准:
(一)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
2、投标人按合同为采购人采购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采购清单(品种、数量、价格)和其他票证。
3、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每日确定一次菜谱;成交人每周应能提供3至5个品牌品种,供采购人预先选择。
(二)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成交人与采购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采购人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复本核对并进行书面记录,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
2.采购人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成交人进行必要的例行检查。
(三)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成交人的主要责任及义务:
(1)成交人需负责采购所需食材及各食材的安全性负责、配送、管理、被接受监督等。
(2)成交人需自备采购、检测、管理、配送等所需要的场所、设备、车辆、人员等。
(3)成交人为发生食品(食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体。
(4)成交人需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体系、应急情况的处理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案等管理体系。
(5)配送及其它所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均须符合相关卫生健康要求并办好有关证件。
(6)其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
2、成交人发生投诉情况的处理:
(1)成交人受理各方反应的投诉事宜必须认真做好反思,并形成具体的投诉处理意见。
(2)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及后续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理事宜。
八、结算与付款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2 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号前对完账,月底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
2.1投标人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符。
2.2采购人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不能严格满足上述项目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781440元/年,两年合计1562880元。就餐人数约148人,月标准440元/人,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
鲜肉类外包装箱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11-2016
供应商所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
三、技术规格:
1.主要内容
(一)鲜肉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猪肉(前腿肉、后腿肉、腰方肉) | 1、猪肉要求提供定点屠宰场(项目所在地屠宰场(须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屠宰场))的新鲜猪肉,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交货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严禁供应猪内脏、冷冻肉和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 2、其他要求:去板油、去肉淋巴等不可食用部分。 |
2 | 牛肉(前腿肉、后腿肉、腰方肉) | 1、牛肉要求提供定点屠宰场(项目所在地屠宰场(须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屠宰场))的新鲜牛肉,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交货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合格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无异味等。严禁供应牛内脏、冷冻肉和注水、注胶、病牛、死牛,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其他要求:去板油、去肉淋巴等不可食用部分。 |
3 | 羊肉 | 1、羊肉要求提供定点屠宰场(项目所在地屠宰场(须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屠宰场))的新鲜牛肉,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交货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合格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无异味等。严禁供应牛内脏、冷冻肉和注水、注胶、病牛、死牛,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其他要求:去板油、去肉淋巴等不可食用部分。 |
4 | 鸡(鲜活) | 1、鸡、鸭肉的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有光泽,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整只冷冻鸡鸭、注水、注胶、病和死鸡鸭、内脏。 2、其他要求:脱毛去内脏后整只配送,不要内脏。 |
5 | 鸭(鲜活) |
(二)冻货、水产及禽蛋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1 | 冻货类(仅鸡/鸭腿、翅、脚类) | 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要求冷冻鸡(鸭)腿、翅、脚类产品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鸡(鸭)腿、翅、脚类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鸡(鸭)腿、翅、脚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 |
2 | 水产类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臭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
3 | 禽蛋类(鸡蛋、蛋制品) | 1、仅鲜蛋,不含咸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质保期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4、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SB/T 10369-2012 5、皮蛋GB/T 9694-1988 |
其他要求:
1、该品目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鲜肉类食品必须是当天宰杀,并提供每批次(实时)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具体合同约定)。
2、出具所供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3、独立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SC”标志,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家地址和电话、产地;
4、鲜肉类外包装箱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11-2016。供应商所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
(三)蔬菜类、部分干货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蔬菜类 | 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成交人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人具体负责配送至采购人食堂。 |
2 | 干货类(包括干空心粉、干烫皮丝、干薯粉等其他干货) | 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干货类可溯源到批发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干货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
(四)粮油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大米、食用油、面条、面粉等 | 符合GB 1354-2009、GB/T 17756—1999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五)豆制品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水豆腐、百页、油豆腐、腊八豆、香干等 |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六)调料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对所供食材送货时,冷冻肉(仅鸡/鸭腿、翅、脚类)利用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除冰、水),其他食材利用率必须达到95%及以上。成交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3、食材供应要求:
(1)菜谱:每日15:00前由采购人下达次日菜谱配送单,成交人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成交人需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成交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日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日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成交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除不可抗拒,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未及时送达的处罚,菜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9、交接查验
(1)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采购人初步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食品原料,"三看"查验合格的食品不作为发生食品安全意外事故的全部依据。
(2)交接凭证
成交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人开具电脑小票,单据上必须注明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交接货品时由验收人签字。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紧急采购(临时加货的处理,响应时间)
(1)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应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成交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2)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成交人所供菜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五、服务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食材供应、采购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交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如有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所有食材均须是正规品牌,来源于正规采购渠道,供应食材时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食品已存在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含量过高或霉变)时,不得供食用。
3.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供直接食用,必须加工或在其他条件下处理的,可提出限定加工条件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4.配送前,保障所有食材的来源、保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贮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等,为做新鲜可口的佳肴做出有力保证。
5.投标人如获成交资格但无快检设备及能力,则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补充。在配送前,建立自有的快检室,并配备足够的检验设备及持证上岗人员。
6.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屠宰场(须经采购单位认可的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7.鱼类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抽检化验,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8.禽类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抽检化验,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成交人承担。
9.蔬菜在配送前必须由成交人进行采样检测及清洗,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数据,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成交人承担。
10.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原有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以货送到采购人食堂之日起计算,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2.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换货,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拒绝采购人要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供货,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本章第六项(供应商暂定或终止)进行处罚,未结算款项不予支付。(未及时送达的处罚,菜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采购价格约定:
1、成交人每月第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市场报价(以家润多、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周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市场价基础上按最高报价的下浮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下浮率固定不作调整。投标报价见下表,以下价格已包含税费、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详见下表:
产品类别 | 报价(下浮率) |
鲜肉类 | 以家润多超市、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月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再下浮 %(百分之 ) |
冻货、水产及禽蛋类 | 以家润多超市、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月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再下浮 %(百分之 ) |
蔬菜类、部分干货类 | 以家润多超市、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月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再下浮 %(百分之 ) |
豆制品类 | 以家润多超市、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月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再下浮 %(百分之 ) |
水果类 | 以家润多超市、华润万家、步步高超市月公示平均批发价格为准,再下浮 %(百分之 ) |
下浮率是指: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每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市场批发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如:大米的市场批发价为3.5元/斤,大米的下浮率为5%,即实际结算的大米单价为:3.5*(1-5%)=3.325元/斤
结算价=基期获取的基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2、成交方有责任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方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方出具有效凭证与成交方协商,供货方需及时调整。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如遇到特殊情况,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暂停或终止资格: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配送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个年度为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提出二次以上(含二次)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或采购人员工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4)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或食材引发的传染病事件;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弄虚作假获得配送资格的;
(8)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六、验收标准:
(一)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
2、投标人按合同为采购人采购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采购清单(品种、数量、价格)和其他票证。
3、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每日确定一次菜谱;成交人每周应能提供3至5个品牌品种,供采购人预先选择。
(二)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成交人与采购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采购人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复本核对并进行书面记录,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
2.采购人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成交人进行必要的例行检查。
(三)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成交人的主要责任及义务:
(1)成交人需负责采购所需食材及各食材的安全性负责、配送、管理、被接受监督等。
(2)成交人需自备采购、检测、管理、配送等所需要的场所、设备、车辆、人员等。
(3)成交人为发生食品(食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体。
(4)成交人需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体系、应急情况的处理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案等管理体系。
(5)配送及其它所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均须符合相关卫生健康要求并办好有关证件。
(6)其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
2、成交人发生投诉情况的处理:
(1)成交人受理各方反应的投诉事宜必须认真做好反思,并形成具体的投诉处理意见。
(2)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及后续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理事宜。
八、结算与付款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2 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号前对完账,月底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
2.1投标人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符。
2.2采购人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不能严格满足上述项目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