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桥梁汽车衡设备计量检定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桥梁汽车衡设备计量检定项目已由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桥梁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桥梁汽车衡设备计量检定项目
2.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3. 最高限价:¥49000.00(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
4. 询价范围:(1)夷陵大桥江南治超站电子汽车衡计量检定;(2)至喜大桥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校准;(3)便携式称重仪计量检定;(4)按规范开展设备计量检定,完成后出具的证书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5. 报价比选方式:有效报价范围内,合理最低报价中选。
二、报价人资格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符合要求。
2.报价人应具有检定校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和电子汽车衡的相应资质。
3.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密封在报价袋中,报价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人,封口处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注,报价文件无效。
(二)报价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检定校准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报价表(设备清单见附件);
4.报价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各一册。
(三)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 报价文件未经报价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报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 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报价文件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应包括运输费、规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履约期内,合同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1时30分。
2.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宜昌市点军区至喜大桥江南桥头养护站办公室105室。联系电话:0717-6091165。
3.本项目不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自行前往。
4.报价人若发现询价方存在不廉洁行为或不公正情况,可向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举报,举报电话:0717-6075655, 0717-6075671
五、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桥梁汽车衡设备计量检定项目
报价清单
序号 | 器具名称 | 型号规格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等级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便携式称重仪 | BX5E5W | 轮重:0-20吨;轴重:0-30吨;最小称量0.5吨 | 动态精度符合五级; | 2 | 套 | 移动式称重设备 |
2 | 动态汽车衡 | DAW30-100 | 单轴额定载荷30吨 | 总重量符合五级;单轴荷载符合F级。 | 4 | 车道 | 采用弯板式称重传感器 |
3 | 电子汽车衡 | SCS-120t | 0-120吨;最小分辨重量:20kg | 静态精度符合三级 | 1 | 台 | 静态称重设备 |
4 | 动态称重系统 | DCS-P2000 | >25吨/轴 | 称重精度<±10%(车速20-200公里/小时) | 6 | 车道 | 采用压电薄膜称重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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