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8.7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52
预算金额89.74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马老师0833-2451112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女士0833-2557777
中标公司浙江风米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建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8.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5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 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96号 | 887,100.00元 |
合同包1(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 采购项目):
货物类(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货物 | 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 | 建丞、思米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887,100.00 | 887,100.00 |
吴文彬(采购人代表)、彭可嘉、饶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 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按采购金额的1.5%计算后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 采购项目): 1.076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41号
联系方式:0833-245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9楼
联系方式:0833-255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833-2557777
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9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2022080102).pdf 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2022080102).pdf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管理办法》
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2年度环卫
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401垃圾桶垃圾袋、120L垃圾桶垃圾袋、果屑箱垃圾袋、
公同垃圾袋、家庭垃圾分类袋、抽绳束口垃圾袋、环卫末口双肩包、
可回收环保布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建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214.89万元,资产总额为405.65万
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环卫东口双肩包、可回收环保布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风米箱包制造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公为56万元,资产总
程
额为_9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原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展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有
日期:2022年08月05
2022年度环卫耗材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52,项目编号:
2022-08-08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7100(元)(捌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静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2200(元)(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吉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3800(元)(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
2 | 成都静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7100(元)(捌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静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2200(元)(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吉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3800(元)(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
3 | 凉山州吉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7100(元)(捌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静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2200(元)(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吉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3800(元)(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
4 | 四川大千卉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7100(元)(捌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静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2200(元)(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吉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3800(元)(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
5 | 成都紫苹果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87100(元)(捌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静海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2200(元)(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吉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3800(元)(捌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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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采购编号:N5111012022000052
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
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乐山)
采购人: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7月
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六章询价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评审办法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第一章询价邀请
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
心(采购人)委托,拟对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
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52。
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环卫耗材(各类垃圾袋)采购项目。
3.采购人: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属性:货物。
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89.7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
“乐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s://lszfcg.zcygov.cn/lszfc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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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与本次询价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合法性;
2.供应商的诚信证明材料或承诺。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获取: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平台注册,登录
后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下载文件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
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
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
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询价文件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4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询价文件售价:人
民币0元/份。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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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
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
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
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
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
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
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
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
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
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
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09: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加询价时间:2022年8月5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9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
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5日09:30(北京时间)在询价地点开启。
十一、询价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9楼(乐山大成工程项目
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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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41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51112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9楼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833-2557777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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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89.7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9.7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报价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
5 | 联合体询价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工业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5.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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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8 |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1、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下称《办法》)。2、本项目为以下勾选项方式扶持中小企业,须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投货物制造商(货物类项目,下同)或承接服务供应商(服务类项目,下同)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六章。即:对本文件规定专门面向的内容,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给予投标总价20%的价格扣除;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或者项目允许中标后分包且供应商约定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享受投标总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金额参与评审。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
9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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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0 |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如涉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11 | 询价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
12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13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开户行:采购人指定银行。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该款无息转账退还。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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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4 | 询价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 | 1、本项目对询价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由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本项目不接受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833-2557777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3-2496183。 |
16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 |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采购人确定(√)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身份证、介绍信到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19 | 询价文件包括的内容 | 一、询价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和询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六、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七、评审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
20 |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 | 一、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服务部分;二、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部分;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21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3份; |
22 | 询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询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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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8、报价超过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五)询价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处理。
2、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
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出具评审报告。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
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
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审结果。
(六)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询价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
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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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
映。
(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
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
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
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不超出
询价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
向性意见。
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
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
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①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②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④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2、当复核有修改情形时,询价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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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
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3、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询价小组成员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询价小组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
采购组织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
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九)评审标准
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
小组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询价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
原因。
五、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
交人。
(二)程序
1、根据询价小组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
果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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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询价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
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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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
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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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
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
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
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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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
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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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
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
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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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
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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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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