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地震局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商谈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省地震局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采用商谈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LN招募招标代理公司24—01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地震局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 购 人:辽宁省地震局
四、项目内容:招募3家入围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代理机构
技术要求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要求
1.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有效。如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各项服务出现较大失误等,辽宁省地震局有权终止后续的服务合同。
3.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件发送至lndzcg@163.com审查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在公示期内发送开标确认函(无固定格式,加盖公章)。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14:00。
注: (1)邮件题目为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2)公示期内未报名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未在公示期内内发送开标确认函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1.公示期外发送开标确认函视为无效2.开标确认函联系人应与授权递交文件人员一致)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 13 : 30 (北京时间)
5.会 议 时 间 : 2024年7月18日 13 : 30 (北京时间)
6.递交响应文件及会议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辽宁省地震局前楼二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本次活动。
六、预算金额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标准,否则其响应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招标人的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而进行的招标活动。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辽宁省地震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
项目联系人 :刘晨
联 系 电 话:024-86580047,15940474761
监督电话:024-86580036
辽宁省地震局
2024年7月8日
一、项目编号:LN招募招标代理公司24—01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地震局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 购 人:辽宁省地震局
四、项目内容:招募3家入围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代理机构
技术要求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要求
1.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有效。如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各项服务出现较大失误等,辽宁省地震局有权终止后续的服务合同。
3.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件发送至lndzcg@163.com审查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在公示期内发送开标确认函(无固定格式,加盖公章)。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14:00。
注: (1)邮件题目为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2)公示期内未报名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未在公示期内内发送开标确认函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1.公示期外发送开标确认函视为无效2.开标确认函联系人应与授权递交文件人员一致)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 13 : 30 (北京时间)
5.会 议 时 间 : 2024年7月18日 13 : 30 (北京时间)
6.递交响应文件及会议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辽宁省地震局前楼二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本次活动。
六、预算金额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标准,否则其响应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招标人的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而进行的招标活动。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辽宁省地震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
项目联系人 :刘晨
联 系 电 话:024-86580047,15940474761
监督电话:024-86580036
辽宁省地震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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