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旧门诊改造二期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24.2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jxg[gk]2017029
预算金额149.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龙姿建设有限公司124.28万元
中标联系人叶志宏13960941715
公告正文
旧门诊改造二期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JXG[GK]2017029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0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乙方龙姿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XG[GK]2017029旧门诊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905577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1-2 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 1 337259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 124283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贰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24283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4.3交付条件: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1.2工程专业: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1.3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内交货;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4招标范围:旧门诊楼一层的装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的强弱电、给排水工程、电梯井道工程等;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1.5工程特征: 建筑面积:约726.7m2。 1.6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 1.7特别说明 1.7.1 本项目预算价为1497393元,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有不一致的,以本处规定为准。乙方包干价为1242836元的,装修改造过程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的增改项目亦不得超过预算价,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甲方不予支付。 1.7.2 本项目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 2.1施工图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 计的(工程编号:20161227001,为2018年1月图审后图纸,业主及设 计院回复函等图纸及有关设 计文件;福建省建筑轻纺设 计院设 计的(工程编号:17422,2018年1月图审图纸)图纸及有关设 计文件。 2.2地质勘察报告:无。 2.3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上述各清单对应的福建省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福建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2.4预算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311-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7年10月20日以前)。 2.5费用定额: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17年10月20日以前)。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2.6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执行2017新版定额的人工预算基价。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2017版定额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基价》。 (3)材料设备价格:参考《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7年9月期刊)福州市2017年8月信息价、《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16年第1-7册)、17定额基期价格、市场询价。 2.7采购人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名 称 规格、型号 参 考 品 牌 备注 PVC地板 / 阿姆斯壮、保丽、丽宝第 / 面砖 / 东鹏、鹰牌、诺贝尔 / 卫生洁具 / 箭牌、美加华、朝阳 / 配电箱 / 闽先、闽天威、瑞鑫 / 灯具 / 鸿景、鸿联、辉日 / 电线电缆 / 太阳、辉阳、超阳 /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 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应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所选品 牌或选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以外的品 牌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载明的参考品牌,采购时由采购人从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其主材(设备)价格不予以调整。在工程施工中,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乙方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由此造成的返工或工期延误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纸质档及电子档。中标人应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按实增减。 注:中标 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由工程计价软件打印生成的投标报价(一式五份)及电子档。 2.9本项目竣工结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3.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由乙方负责组织设计方及甲方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法规;验收后形成书面完整的竣工资料并移交甲方。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中要求的规定要求。 2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 不邀请 。 3.3乙方在竣工后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甲方未在通知的验收时间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视同放弃验收权限。 甲方、乙方、监理人在通知时间现场对工程验收,经验收不合格之工程,乙方应当进行返工。返工时间计入工期。 验收通过,各方应当共同书面确认验收通过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签订合同且中标人设备、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应当在设备及人员进场后书面通知甲方。 2 85 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且工程完成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30天内付至审定工程价格的95% 3 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10、违约责任

7.1项目经理 7.1.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常驻现场 。 7.1.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甲方和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甲方或监理人发现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缺岗,且未向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违约金,下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缺岗的按每人次处500元人民币罚款;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累计缺岗5次(含5次)的,甲方或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应予以撤换。 7.1.3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 7.2乙方人员 7.2.1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2.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 。 7.2.3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7.2.4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擅自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按每人次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参照本条1.2条规定 。 7.3工期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工程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乙方: 龙姿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志宏
联系方法: 13506987275
联系方法: 139609417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账号: 账号: 429959835145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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