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粪便处置 | 一、服务内容 对全区未接入污水处置系统的粪便,在粪便预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和中转,随后排污纳管进入后续无害化处置设施。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对送至粪便预处理厂的粪便进行预处理和中转。 2.中标单位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标准处置粪便垃圾。 3.中标单位根据甲方的要求每天对粪便处置量进行记录、整理、汇总,并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上报处置量,对上报的工作内容、作业时间、作业量等相关信息按照实际情况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中标单位日常要加强预处理厂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针对预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影响预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要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如遇处置设备故障等因素影响预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调整物流走向,需及时通知甲方,并需获得甲方的批准。 5.日常处置过程中,要加强预处理厂内外环境管理,确保预处理厂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6.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接受甲方的检查、工作指导和考核,及时接受、反馈由甲方委托的相关管理单位、部门或社会第三方日常发送的检查、整改、监督信息,同时完成整改工作。 7.中标单位要做好员工的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范、安全操作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8.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5000000.00 | 2023-05 |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