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5.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30-226032cd0330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先生028-86266520
中标公司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3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0-226032CD0330(招标文件编号:0730-226032CD033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8栋1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35.1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供应方完成测评工作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用杰、汪恩荣、甄小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6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2689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万先生、易先生;联系电话: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转607、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先生、易先生
电 话: 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转607、609
采购编号:0730-226032CD0330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
评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共同编制
2022年
1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20
其他商务要求.........................................20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六章评审方法.....................................48
第七章采购合同(草案).............................56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第五人民
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
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30-226032CD0330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3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1个包,拟采购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
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3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2年6月7日09时至2022年6月13日17时,登
录中航招标网(http://bid.aited.cn)完成免费注册,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购买
并完成支付标书款,即可下载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文件售卖截止时间
前完成注册并支付标书款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
价: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提示:
1.付款时请使用网银支付,暂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和手机APP付款;
2.我公司将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开具电子发票,并推送至供应商下单时预留
的电子邮箱,请务必确保邮箱地址正确;
3.网站注册咨询电话:4006722788,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2。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2689950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
1501-1502、1508-1510号
邮编:610095
4
联系人:万先生、易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607、609
传真:028-86266722
5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磋商的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
1供应商数量和方商,至少3家。
式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36万元
2
(实质性要求)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6万元
3
(实质性要求)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低于成本价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不正当竞争预防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5
措施陈述)。
(实质性要求)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6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企业、残疾人福[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
利性单位视同小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微企业)价格扣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除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
(实质性要求)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万先生、易先生
10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7、609
磋商过程、结果联系人:万先生、易先生
11
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7、609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按照
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邮件通知)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2成交通知书领取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
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2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
13供应商询问采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询问由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质疑由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
14供应商质疑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7、61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
1508。
7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邮编:61004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定额60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
15代理服务费
支付。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8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字或者加盖公章。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供应商
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优先),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
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50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51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独
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
序号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权重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
如涉及价格
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扣除按供应
一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15%15分
商须知附表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执行。
×100×15
5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项目实施流程、②项目管理、③测评风险控制、
④项目实施时间计划、⑤项目组织架构,上述内容
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分析
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层次细化完善完全响应
项目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4分,每有
一处内容存在内容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①内容不足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
技术方案
二20分称、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
20%
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人员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
不匹配;技术环节不规范或漏缺项;实施操作流程
不规范或漏缺项;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
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实施过程或风险控
制措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重要环节重要流程保障
不充分;
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
评审为准。
1.项目经理具有①“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师证书(高级)”证书、②国家网络安全应用检
测专业测评人员(NSATP-A)、③网络信息安
全工程师证书、④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
(CISAW)证书,每具有一项证书得2分,最
多得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具有①信息(网络)安全等级高
级测评师证书、②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
证书、③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证
人员配置
三30分书的,每具有一项证书得2分,此项最多得6
3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组成员具有①“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
评师证书(高级)”证书、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
师证书、③安全运维工程师(中级)、④网络与
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PR)证书的,每有
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16分,一人多证可
重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分别由不同
人员构成,不得计入项目组成员。
综合能力1.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四20分
20%(CMA),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同时包含①网络
53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②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的
得6分,每缺少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提
供证书复印件和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
估)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使用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软件
具有软件著作权的得3分(需提供著作权证书
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③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需
提供证书复印件)。
1.供应商近三年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组织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履约经验能力验证,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个
五15分
15%证明材料得3分,最多得9分。
2.供应商具有的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提供1个
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本表所涉及相关证明材料均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注:得分相同情况下,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先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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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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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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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
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
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
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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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产生的律师、保
全、保函、鉴定等必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关于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书均可按照
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联系方式寄送,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按照原联系方式寄送后3日内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或拒收。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涉诉的,下述地址亦作为法院文书送达地址。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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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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