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硬件安装、软件系统部署、测试、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金额3‰作为工期延迟费用进行扣除。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对执法系统的要求。核心设备存储设备应该满足《附表1:存储设备配置要求》的要求;服务器应满足《附表2:服务器设备配置要求》的要求。
5.3-1软件部分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相应软件部分的技术规格,各子系统及模块涵盖所要求的功能并可以正常使用。验收时应逐一体现和演示。
5.3-2硬件部分应该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相应硬件部分的技术参数,核心设备存储设备应该满足《附表1:存储设备配置要求》的要求;服务器应满足《附表2:服务器设备配置要求》的要求。验收时可检查硬件参数,乙方应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或装箱单或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查。
6.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提供软件产品功能实现的应用场景及相关的人员配合、协助。
6.2甲方应当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6.3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甲方的此项责任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后继续有效。
6.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6.5乙方保证本合同软件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标准,且系经严格测试、成熟稳定、无病毒及重大缺陷的软件产品。
6.6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无任何著作权归属的纠纷,并保证本合同产品皆为可执行的软件产品,未在其中设置任何妨碍软件正常运行的限制措施。
6.7乙方对本合同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仿制本合同软件产品,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8甲方对合同范围内所有硬件产品拥有产权。
6.9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所述双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为十年。
7.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免费更换。
7.2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构成违约,且该等转让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