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0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豪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19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包含扫描、送达、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司法送达一体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蒙城县人民法院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等延伸一体化服务;12368服务热线、案件卷宗材料随收随扫,并及时生成电子卷宗;负责对纸质卷宗按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二、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色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本次采购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
三、根据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集约化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7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袁豪     

联系地址:蒙城县宝塔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58-7698286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国库科     

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0558-5119502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 蒙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pdf

    1.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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