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接线工程设计咨询、设计安全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接线工程已列入计划,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市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咨询、设计安全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接线工程,北起启东城区西北,终点崇启线,路线全长约18km左右,设计行车速度不低于100km/h,双向6车道公路。项目总投资约53亿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6亿元。
2.2招标范围与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合同段,即TH-SJZX合同段。招标范围即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接线工程设计咨询、设计安全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包括:
(1)项目全线工可、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咨询服务。设计咨询工作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工可、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咨询审查内容包括:对工可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执行情况和水利许可、环评、稳评等相关专题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性、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含特殊结构设计复核与验算)、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工程质量创优、品质工程创建、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匹配性、智慧交通及信息化、环境保护、概预算、规模控制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勘察工作进行现场跟踪,对初勘(测)、详勘(定测)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提交书面咨询意见,对工可与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对工可与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提交书面咨询意见;协助发包人对工可与设计单位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汇总后上报发包人;确保工可与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对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按照《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分别出具书面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开展评价工作,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包括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评估,工程方案比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保管理及环境监督计划、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协调取得环评批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环评方面的相关技术服务。
(4)后续服务:参与施工期服务,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设计咨询与安全评价,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
2.3服务周期
第一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工可批复为止(工可报告送审稿提交后30天内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工程的环评批复文件)。
第二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工可批复起,至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为止。
第三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起,至施工图设计批复止。
第四阶段咨询服务期为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要求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公路行业(包括公路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新建(或改扩建)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指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2年6月~11月或2022年5月~10月或2022年4月~9月或2022年3月~8月)。
c、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d、若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则本表后应附有权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扫描件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
(5)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已在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TH-SJ合同段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通市通京大道8号
联 系 人:乔先生
电 话:13813739688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南通地址为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Email:szzcjyb@126.com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58182190)]。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11: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756-655-189,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各投标人将名称改为单位
8.6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疫情防控期间,须遵照南通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入南通市政务中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最新政策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如显示为虚拟开标室的,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具体地点。否则,未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将不予接收,且电子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8.7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8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及分数”仅以“设计类别”进行评审。
8.9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