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龙泉市巡特警重装防暴小队装备采购项目(再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7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cg2022-0045
预算金额74万元
招标公司龙泉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茜雅0578-712881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龙泉市巡特警重装防暴小队装备采购项目(再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2022-0045

项目名称:龙泉市巡特警重装防暴小队装备采购项目(再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40000

最高限价(元):739949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龙泉市巡特警重装防暴小队装备采购项目(再次),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完成在线登记后获取采购文件。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公安局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661522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661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传 真:0578-7128816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茜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8816

质疑联系人:叶亚雄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88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 真:0578-7760601

联系人 :沈力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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