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荣昌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
480 |
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80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投标人需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3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小于60%)。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2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004515532@qq.com(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包。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0号附1号)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 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龙头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50050104530000000083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请通过银行转账的供应商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采购现场备查。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46733197
传 真:/
地 址:荣昌区兴荣大厦703
(二)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邮 编:400000
电 话:13320385042
传 真:/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山大道恒大山水城4期11栋商业2楼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荣昌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 480 | 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10%) | 投标价格(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50%) | 项目理解(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是否准确到位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分:优(10分):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的理解和认识准确到位;良(6分):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的理解和认识基本到位;差(3分):投标单位对本项目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0%) | 服务方案(40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规划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从现状情况、定位目标、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资源保护、整治修复、基础设施保障、场镇规划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 提供的服务方案对现状情况认识精准,表述合理为优得5分,对现状情况认识较为精准,表述较为合理为良得3分,对现状情况认识一般,表述一般为差得1分;2. 定位目标准确合理为优得5分,定位目标较为准确合理为良得3分,定位目标一般为差得1分;3. 衔接乡村振兴规划考虑全面为优得5分,考虑较为全面为良得3分,考虑一般为差得1分;4.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考虑全面为优得5分,考虑较为全面为良得3分,考虑一般为差得1分;5. 资源保护考虑全面为优得5分,考虑较为全面为良得3分,考虑一般为差得1分;6. 整治修复规划合理得当为优得5分,规划较为合理为良得3分,规划一般为差得1分;7. 基础设施保障规划合理得当为优得5分,规划较为合理为良得3分,规划一般为差得1分;8. 场镇规划合理得当为优得5分,场镇规划较为合理为良得3分,场镇规划一般为差得1分; | 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3 | 商务部分(40%) | 项目团队(35分) | 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证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证的加2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③规划专业人员(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证的加2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④工程测量专业人员(1人):具有工程测量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备注册注册测绘工程师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⑤其他服务人员:具有城乡(市)规划类、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建筑电气、园林工程专业的,以上专业每有一个中级职称的得2分,每有一个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人员不重复计分,上述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所有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3 | 商务部分(40%) | 履约能力(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或落款日期为准)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类似项目业绩为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鲜)章,否则不得分。】 | 所有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
招标类型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0-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100(含)以下 | 1.0‰ |
100-500(含) | 0.95‰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验收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