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72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项字[2023]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湖州市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州市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zjgcjy/)和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褚家斟村附近,与G50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交叉,起点桩号YK0+000(左线起点桩号ZK0+000),对应申苏浙皖高速公路设计桩号K34+095.649,改造G50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既有南太湖互通,设置南太湖复合枢纽互通立交,路线向西,穿越杨桂山、观音山设置观音山隧道,与G25杭宁高速公路既有湖州北互通设置湖州北复合枢纽互通立交,路线转向南,平行于杭宁高速公路两侧布设,终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鲍家浜村附近,与G25杭宁高速公路交叉,终点桩号YK14+031.729(左线终点桩号ZK13+887.523),对应杭宁高速公路设计桩号K2229+950.490,与G25杭宁高速公路相接设置西塞山复合枢纽互通立交,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4.03km。主线共设置桥梁约5座(包括枢纽互通区主线桥、主线分离桥);特长隧道约4259m/1座。设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匝道收费站3处(含改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救援站1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5.7267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7.1084亿元;2.2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起点南太湖枢纽至湖州北枢纽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16.75m;湖州北枢纽至终点西塞山枢纽段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17.0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路面标准轴载100KN。各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2.3招标范围: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土建施工招标共设3个标段:即第TJ01标段、第TJ02标段、第TJ03标段:本标段招标为第TJ01标段:主线起讫桩号,项目起点~ZK2+548/YK2+635,路线长约2.635km,主要为项目起点至隧道南太湖端以及全线沥青路面,包含南太湖枢纽和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面层约54.2万㎡,不含第TJ02、TJ03标段的水稳基层)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互通工程及互通连接线、交叉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主要结构物包括主线部分互通桥梁、南太湖枢纽、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特大桥和连续桥长超过500米的桥面铺装采用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6),一般桥梁和隧道沥青路面铺装采用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cm改性沥青混凝土(Sup-20))等;具体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61285.0179万元;2.4计划工期:36个月(1096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双方均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土建施工标段共划分3个标段,即第TJ01、TJ02、TJ03标段,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在本项目以上3个标段中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为了开评标工作可以顺利有序的开展,对以上3个标段评标顺序按照先评TJ03标段、再评TJ02标段、最后评TJ01标段,依此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满足2个标段投标且在第TJ03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其投标文件仍进入后面所投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标段评审时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上述某标段因被监管部门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他标段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受影响。
[1]①土建、交安、机电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适用。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施行且发布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后,本条修改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②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
/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专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为AA级)为A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应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你在投标截止日由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1:2比例规定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公路工程施工(或监理)专业中随机抽取。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5人时应补抽专家。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打分制评标办法(双信封)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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