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监理服务踏勘现场履约担保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监管平台设备基础放线挖槽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农民工工资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排水工程方案勘察施工图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工程材料施工测量放线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新材料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复测资料恢复服务沉淀池内的淤泥进行清理设备检测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控制安全的检查技术方案第三方检测方案配电箱开关箱外墙脚手架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安全网道路绿化塔吊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桥梁铁路通信公益广告建筑围挡公益宣传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自动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砌体钢结构彩钢夹芯板建筑围墙检测和试验设备击实试验石灰水泥含量标准滴定曲线钢筋砂石第三方检测库飞行检测见证抽样检测养护室预拌混凝土勘探工程款申请审核图审设计费用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可研编制环评工程前期费用房建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服务设备采购安装道路水准点导线点征地红线交桩放线测量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工程请款工程变更签证计量挖填土水环境工程抛石挤淤山皮石碎石土回填桩基工程沟塘清淤土方建筑垃圾河道清淤苗木四方泥炭土静压桩深度测量栽植养护回填土绿化建设道路硬化生活垃圾双层夹芯彩钢板竹笆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冲洗设施设备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材料运输车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预制块材铺装排水沟密闭运输搅拌机棚场地覆盖搅拌站厂区规划外脚手架生产设施骨料堆场骨料配料仓装卸料骨料装卸装运骨料堆放生产废料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厂区道路混凝土硬化粉剂胶凝材料液体外加剂粉料筒仓骨料筒仓搅拌主机配料机搅拌设备围挡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利设施工程勘察测绘跟踪审计大气污染防治管杆线迁移日常检查核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会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抽球勘察报告图纸审查复核完整纸质图相关设计文件井圈井盖路面梁板沥青人行道砖牙石阳台栏杆草绳入户门窗护栏水暖预埋管线防水层给排水防水检验卫生间厨房闭水实验电气排水口排水管道地漏口水表预留堵头水堵头外保温工程装饰层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暗开关导线接线电表锚栓园路立项土地征用施工许可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科质监跟审零星工程人防环保地震施工围挡宣传栏工地环境卫生材料堆放基坑检查井防护扬尘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治理洒水车雾炮机喷淋扬尘专项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市政管养绿化补植补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协调和服务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现场及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负责合同管理驻地建设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现场交桩定线测量参与工程清单会审熟悉工程量清单综合计划科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工程档案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勘察设计供水供电外委外包杆管线迁改材料采购规费园林水系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清单编制工程款申报审核材料设备款配套工程款水土保持林地用地监理费甲供材料专业评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doc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件文标招项目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
第一章投标须知2目录2022年08月31日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自行公开招标)
第一章投标须知第六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6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三章评标办法23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22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联系人:顾莉 联系方式:0550-2599817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联系人:田甜联系方式:0550-3519519、15955005370 | |
3 | 项目名称 | 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 | |
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 | |
5 | 工程规模 | 工程投资额约65万元,监理费约1.28万元。 |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 |
7 | 招标范围 | 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 |
8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9 | 评标办法 | 随机抽取法 | |
10 | 工期 | 工期:同施工工期(约38个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完成,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 |
11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②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且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个单项投资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含排水工程)监理业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⑤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市重点处开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 | |
12 | 领取文件方式及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zdc.chuzhou.gov.cn/)下载。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 09 月04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22年 09月 0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http://zdc.chuzhou.gov.cn/)网站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16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17 | 监理酬金及相关说明(费率) | 本项目固定监理费用(费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60%。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均为1.0。注: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中标费率计取监理费用,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初期暂以建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监理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中标费率计取监理费用,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初期暂以建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监理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 |
18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
1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0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 | |
2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密封后递交。 | |
2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 | |
24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22年 09月 07 日10时前不得开启 | |
25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 2022年09月 07 日10时(北京时间) |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 2022年09月07日10时地 点:滁州市重点处五楼会议室 | |
25 | 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随机抽取2名预中标候选人,然后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评审,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组建; |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 |
29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http://zdc.chuzhou.gov.cn/)网站公告 | |
30 | 履约担保 | 履约数额:(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2%,取整到千位;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4、须有保函编号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6、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规范填写 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注: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中标人在滁为独立核算公司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 | |
3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详见资质要求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和专家评委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
付款方式 | 根据施工请款资料,于次月按照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监理费,累计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合格工程量的60%,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经工程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无息)。 | ||
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 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配备人员,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中标后人员配备需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到会审查要求 |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 | ||
特别说明 | 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
办公场所、设备 | 现场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 ||
约谈制度 | 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 ||
合同签订 | 执行《市重点处合同管理办法》。 | ||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 | 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 | ||
监理考核考勤 |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和总监代表,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4)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及总监代表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均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和总监代表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 ||
日常履责管理 | 一、工作纪律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二、质量控制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1000元。三、进度、投资控制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六、其他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 |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1)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2)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具体见附件。 | ||
禁止条款 | 严格执行滁州市重点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同时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 ||
税收管理规定 | 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 ||
取消中标资格情形 |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或拟派总监在建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 ||
中标候选人考察 |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其他利害关系;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投标人须知;2.1.1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5)投标文件格式;(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资格审查办法
2.4固定监理费用(费率)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发布。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邮件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诚信投标承诺书;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投标人对固定监理费用(费率)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固定监理费用(费率),视为合理有效。(1)本项目固定监理费用(费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60%。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均为1.0。注: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中标费率计取监理费用,监理费率结算不做调整(初期暂以建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监理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4.1固定监理费用(费率)的作用和说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资信证明文件2、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3.2投标报价(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个单项投资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含排水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项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工程规模、投资额、类型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投资额金额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3投标有效期3.2.5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补偿监理费用。3.2.4本项目监理费,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调整系数均已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不做其他调整。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监理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5投标文件的编制(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并备案后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5.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各投标人在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到。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签到登记。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10)开标结束。(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7)进行资格审查;(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中标通知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的业绩、奖项全部进行公示。7.3业绩奖项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
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履约担保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7.5重点项目约谈。
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报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变更。7.7.4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7.7.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1 | 审查资料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核验原件 |
1 | 审查资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 | 审查资料 | 企业资质证书 |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 | 审查资料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 | 审查资料 |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核验原件 |
1 | 审查资料 |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 核验原件 |
1 | 审查资料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个单项投资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含排水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项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工程规模、投资额、类型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投资额金额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4)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资信证明文件①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2.审查办法(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个单项投资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含排水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项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工程规模、投资额、类型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投资额金额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和信用查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在60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施工图设计等服务项目。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1.本次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一总则第三章评标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4.审查结果
5.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4.依序对2名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3.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只有1家投标单位且投标文件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有2家及以上投标单位投标,招标人随机抽取2名预中标候选人。2.申请投标人的编号,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依次自行选取确定;1.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2.评标程序
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二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确定中标人。6.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
2.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资格审查不合格,继续抽取补齐2名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编制技术标,但在投标函中需对招标人的发包价进行确认。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7.无效投标条款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5.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4.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3.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滁州市重点工程管理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之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材料或材料经审查不合格;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被暂停停业的;(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4)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1)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7)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5)投标报价(费率)没有按规定的投标限价(费率)填报的;(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本条不采用)(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GF-2012-020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8.其他(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工程地点:滁州市内;1.工程名称: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5万元。3.工程规模:;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签约酬金: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计取监理费用(初期暂按施工中标价为计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审计结算总造价作为计算额),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均为1.0。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包括: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同施工工期)。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1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2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的财产。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本工程监理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计取监理费用(初期暂以建安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额计算监理费,最终支付以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监理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均为1.0。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无,汇率为:无。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支付方式:根据施工请款资料,于次月按照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监理费,累计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60%,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经工程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无息)。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1)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
1、总监理工程师: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6、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5、合同签订:执行《市重点处合同管理办法》。4、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标后约谈: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一览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拟任职务 | 持证名称 | 持证证号 |
(4)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和总监代表,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8、监理考核考勤:7、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一、工作纪律9、日常履责管理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及总监代表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均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和总监代表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二、质量控制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三、进度、投资控制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1000元。
(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一、在建筑市政、铁路、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10、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六、其他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保函有效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给出尚未竣工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开的,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退还工资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三)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4%缴存,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不予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三、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市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开工建设,确保应缴尽缴。(四)道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园林景观(含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20%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二)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工程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12、农民工工资支付11、禁止条款:严格执行滁州市重点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同时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十一、未尽事宜,按《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号)执行。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3、限制投标情形具体见附件。(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2)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1)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⑤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的;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14、取消中标资格情形上述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市重点处开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或拟派总监在建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一、内容:根据工地围挡实际长度合理安排公益广告内容,并严格按照以下类型依次排序,12幅以内的,按如下前后顺序选用;超过12幅的,则按照以下顺序重复安排,但内容重复,画面不得重复。16、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工程量无论增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在滁州市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15、特别说明(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的通知(建质﹝2022﹞34号文)执行17、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三、间距:公益广告不要连续设置,也不要满铺,公益广告之间以及上下采取适当距离的间隔留白,留白距离大小综合工地围挡实际总长度统筹考虑。二、占比:1、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占工地围挡面积≧50%;2、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必须≧20%;3、我市自创公益广告必须≧30%。上述公益广告通稿可在中国文明网“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围挡类图库中下载,为保证图片分辨率,需打包下载;滁州市自创公益广告由市创建办提供,联系人:侯明明,电话:18900507793。先后顺序: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滁州市民公约;3、滁州文明16条;4、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5、“讲文明树新风”;6、关爱未成年人;7、志愿服务;8、道德模范;9、法治精神;10、关爱未成年人(画面不可与6相同);11、环境保护;12、身边好人。
①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及本市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现象)。2)公益宣传②场内设有不少于15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有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①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2.5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1)公共环境18、文明施工要求
(3)发包人组织对总监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且更换人员考核依然不合格的;(2)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和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1)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和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的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9、重要要求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插展示(每3块广告中必须要有1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传。步行30米,达到50%面积比例。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20、监管平台(5)工程进度管理:执行滁州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4)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若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1)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2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1、人员变更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4、监理日志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本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皆以现金方式交纳至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财务科,对于拒不交纳罚款的监理人予以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等相关手续。(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滁州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22、其他规定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项目名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1、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资信证明文件2、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原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一个单项投资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含排水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项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工程规模、投资额、类型等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投资额金额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1)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保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20]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价格标准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承接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2、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1、根据你方项目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致:(招标人):(2)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盖章):8、如果我方中签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6、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5、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_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
2、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招标人):(4)承诺书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第六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特此承诺。我公司现承诺在(项目名称)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在滁(含下属县、市、区)有个在建工程,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若有虚假则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我单位对 世纪大道排污工程(含穿越铁路段)监理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经 办 人:顾莉 联系电话:0550-2599817 (单位盖章) 2022年08月 31日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田甜联系电话:0550-3519519、15955005370 (单位盖章)2022年08月31日 |
机关各科室:关于全面启动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二附件一
人审批。(二)单项变更估算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由市
重点局项目组长提出,工程所在科室与技术科初审,局长办公会
研究审批。(三)单项变更估算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
由市重点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初审,市变更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四)
单项变更估算100万元以上的,由市重点局局长办公会初审、市
变更联席会议复审,市政府审批。
二、工程变更联席会议。(一)工程变更联席会由市重点局牵
头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城投公司
等部门参加,按上述权限研究审批工程变更。(二)市审计局因工
作性质不再参加工程变更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报市审
计局备查。
出席:市发展改革委陈传民,市审计局朱哲,市财政局李德
标,市重点局郑健,市城投公司王峰。
主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印发
(二)第三方检测具体项目由工程建设科室安排,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钢筋、砌体等材料抽样检验应从工程实体中取样;原材料验证试验应从现场随机抽检,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不合格事项处理资料由项目组单独装订归入工程质保资料,存档备查。(一)检测项目及频率:击实试验、石灰水泥含量标准滴定曲线等基础性试验100%全覆盖;水泥、钢筋、砂石等原材料,压实度、含灰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凝土砂浆强度、路基弯沉等现场施工试验按照项目总体检测30%左右频率进行抽检;竣工验收前路面压实度、弯沉、平整度、取芯、主要绿化苗木规格等检测100%全覆盖。二、相关要求对2019年我处续建和新建项目原材料、设备、半成品随机抽样检测。检测方案由工程所在科室会同技术科、监管科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研究确定,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检测内容根据我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滁重〔2018〕60号),2018年10月经公开招标建立了2018-2019年第三方检测库,包含房建、市政、道桥、水利、消防五个专业十一家检测机构。目前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返工、修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3万元的罚款;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3万元的罚款。(一)施工自检合格但第三方检测或飞行检测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三、罚则(五)检测机构不得擅自调整检测项目、增减检测频率、降低检测标准;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果,瞒报质量问题(缺陷),与施工单位串通,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检测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违约责任。(四)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制样、养护、取样、封样、送样等现场检测的真实性进行见证,配合对检测结论不合格进行处理。(三)飞行检测由监管科委托,可从第三方检测库中直接指定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不合格事项处理资料由监管科单独装订归入工程质保资料,存档备查。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依据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修订《关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三2019年5月15日(三)飞行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返工、修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20万元的罚款;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10万元的罚款。
第六条检测费用由市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保障。检测服务费以《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为基准,若本项目检测内容在《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上没有涉及到,则以皖价服〔2013〕137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函[2013]29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2013}28号《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补充基准,标准已下浮的不再下浮;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检测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定价。第五条市重点处有权在备选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在项目所在地试验室实地考察,并现场进行试验操作考核。第四条市重点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备选库,由计划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已被委托在项目中承担自检、平行检测等影响第三方检测公正性的检测机构,需主动回避。第二章检测机构和检测费用的确定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取样、检测机构试验检测”的方式开展检测活动,各责任单位须建立检测台账,健全检测档案。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系指受市重点处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设备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见证抽样检测、现场见证检测。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并维持与项目相适应的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留痕,杜绝伪造检测数据,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试样。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取样工作,遵守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按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和验收等,配合市重点处开展相关检查活动。第九条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核审检测单位的《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协调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对取样、送样及现场检测时实施见证;见证施工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真实性;对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置。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不影响第三方检测前,书面向监理单位提请报验报检,按规定取样、制样,取样数量和方法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送检的样品要代表母体;按规定在现场设置养护室,样品的留置、养护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混凝土试件;钢筋、砌体等材料应从用于工程实体中抽样检验。对样品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第七条市重点处与检测机构签订质量检测服务协议,按照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向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负责检测工作计量、检测费用拨付和审计决算等,并对质量检测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检测机构履约情况。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不合格处理过程、结果由监理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工程科室、工程监管科。对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收集汇总报工程科室,费用由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十日内支付。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台账。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第十五条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数据和结果时,检测机构须于一小时内报(可以通过微信或电话,后补齐纸质资料)工程科、工程监管科,附详细检测数据分析内容,同时提请迅速补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工程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参建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负责按方案限期整改,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重新提请报验报审,监理、业主代表审核作为请款依据。整改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监管科跟踪不合格事项处理。第十四条检测机构须配备不少于一名具备职业资格的项目检测负责人跟踪施工进度,按照检测方案及时开展检测。需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的,应两小时内且不应超过取样检测有效时间抵达现场组织检测。检测结束两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两日内提供检测报告一式六份,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十三条项目业主代表、总监指定取样位置,检测机构监督指导现场取样工作,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负责。对需要封样的样品,由监理单位在现场封样并保管。不符合见证取样要求的,不得进行检测。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由工程科室组织参建单位、处相关科室审核,形成书面意见,两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检测机构负责对参建各方进行第三方检测交底。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工程科室向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设计、施工、勘探等资料,检测机构结合具体项目特点5日内编制《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及预算报审,并按审批后的方案和预算进行检测,方案需包括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必要抽检内容。超出检测资质业务范围内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特殊项目检测内容和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费用按合同核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第三方检测或飞行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2000-50000元/次违约处罚;对监理单位视情节,给予2000-20000元/次违约处罚。(合同相应处罚条款)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见证职责的,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中途擅自变更见证人员的,要求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样的,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中途擅自变更取样人员的,要求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第五章处罚第十八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工程科室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所检工程有关的信息。第十七条检测机构每月底将检测工作以月报形式汇总,包括检测概况、检测成果、异常数据闭合等。在下月五日前将检测月报,附检测项目汇总表、检测报告清单目录、不合格检测项目表等送总监审核后,报工程科、工程监管科。在项目竣工后五日内,报送第三方检测工作总结至工程科室。
附件:《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滁重〔2018〕60号《关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废止。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的、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扣除该项目全部检测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重点处有权解除合同,提请市住建局和市公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三年内限制参与市重点处项目投标。第二十三条检测报告中没有明确结论,取样位置标注不清、信息填写不全或因检测人员和设备等原因造成检测成果错误或存在瑕疵的,给予1000元/次违约处罚。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未按合同及时开展检测、不及时上报检测报告、检测月报、项目检测工作总结的,给予检测机构2000元/次违约违约;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论不合格事项的,给予5000元/次违约处罚。第二十一条检测机构应保证人员的稳定,中途更换该项目检测负责人、主要检测人员,应书面申请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变更处罚2000-5000元/人次违约金,发现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检测人员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市重点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工程款分配原则为保证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的申请流程,明确相关科室、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滁州市重点处工程款申请审核办法附件四2020年8月3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1.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科,5日以后上报的,列入下月请款计划。(一)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三、相关职责及要求工程款申请审核主要流程为:用款单位将经处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的资料报财务科复审→财务科汇总编制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科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分配初步方案→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财务科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城投公司报送资金支付分配表和请款资料→付款单位审核请款资料并付款。二、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根据市政府月资金调度会和周资金例会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保障能力,本着“职责分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
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3.技术科负责方案勘察、测量、设计、图审、检测等设计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等相关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①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②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量款;③已审批变更增加投资款;④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⑤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⑥规划设计部门收取的道路水准点、导线点、部分变更工程量的第三方测量款项;⑦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红线交桩、放线测量款等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⑧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等资料的审核。(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2.请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支付凭证、四方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或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招投标文件等。
4.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局长办公会后5日内将请款资料报送相关项目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资金支付单位。通知请款单位补齐、完善请款资料,如果请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补齐、完善请款资料的,本月资金支付计划取消,转入下月资金需求。3.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于每月资金调度会议召开后2天内,共同研究拟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2.会同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于资金调度会预审会召开之前,列出急需资金重点保障项目,为资金预审会做准备。1.对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是否签字等。并于每月15日前将复审后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三)财务科职责及要求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2015年5月21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四、本办法的执行5.向资金支付单位报送请款资料,通过审核的应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经审核后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由财务科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后不同意支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1、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工程项目请款手续及开票事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一、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审核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请款流程,提高请款对接效率,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结合我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处属各单位,各科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五
1、规范罚金缴纳。处属各单位、各科室在收到处及相关科室的处罚通知后,被处罚单位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工程项目罚金,逾期未缴纳的,处属各单位、处财务科不予受理请款资料,已经受理的,不予办理工程项目请款后续手续。二、强化工程项目罚金缴纳管理5、完善后续手续。请款额度及资料审核确定后,市城投公司将审核后的额度和资料情况反馈处财务科,由处财务科通知处属各单位、各科室按要求开票及补齐资料。4、统一报送资料。处属各单位要按照处财务科规定的资料报送时间要求,将审核完整的资料报送至城投公司,且要按照请款审核表的顺序摆放,方便城投公司审核,以提高审核效率。请款纸质资料要与报送给市规建管办的金额相一致,不得将不在额度内的请款资料报送城投公司。3、规范资料手续。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处财务科要求,向处财务科规范报送请款资料和相应请款审核一览表,处财务科统一汇总后报相关部门。请款资料存在手续不全、金额错误、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等不规范现象的,处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2、把握时间节点。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处财务科规定的请款时间节点,报送请款资料,逾期概不受理。如未按时报送的,则列入下月请款计划。
3、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属各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责,强化管理,对于工程项目请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形成合力推进。处属各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和我处要求,扎实做好工程项目请款申报审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工作。对于涉及的每项审核监管工作,处属相关责任单位、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请款工作顺利推进。1、增强责任意识。工程项目请款是一项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恪尽职守,认真对待,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三、相关要求2、加强跟踪督办。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在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报处财务科和党办。处财务科统一通知处属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进行催缴。对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的,党办要及时督促处属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通知被处罚单位限3工作日内缴纳,对于仍未按时缴纳的,党办通知处财务科将未缴纳单位名单报送城投公司,不予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建设八不准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重点工程建设行为,特制定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请严格遵照执行。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附件六2019年11月25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的不验收;(五)变更不批准的不执行;(四)施工合同未签订的不开工;(三)施工、监理企业不约谈的不签订合同;(二)清单控制价不会审的不报送;(一)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建设;
(三)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自己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餐费、电话费、房屋装修费等;(二)不准向企业索要或接收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一)不准操纵、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二、廉洁工程八不准(八)未到合同请款节点的不请款。(七)竣工备案未办理的不移交;
2015年7月20日(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借机取得不当利益。(七)不准与企业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私下交易;(六)不准或者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向企业介绍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等,不得向企业推销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五)不准在公司入股或变相入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二、签证计量主体资格、人员根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重工〔2015〕56号)文件,经批准后实施的项目。一、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更加科学、准确,加快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核效率,特制定本规定。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附件七
(一)道路桥梁类三、具体规定(四)业主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三)审计单位:1、原始记录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现场跟踪人员签字;2、签证计量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二)监理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监理员或者总监代表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一)施工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挖填土方: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以高程测量为标准,对地形复杂和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数量超出1000m3的需请第三方测量。(二)景观、水环境类4、对于抛石挤淤、山皮石、碎石土回填等主材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3、桩基工程计量:地勘报告与施工现场不符情况下,技术科会同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设计文件,四方按图计量。2、沟塘清淤计量:此部分为暂定量工程,对于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1000m3的必须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依据;对于比较规则且数量小于1000m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四方计量。1、土方及建筑垃圾计量: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工程科提请技术科会同勘察、设计现场确定,工程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
2、与地质报告不符的基坑开挖深度(需地质勘察部门判定)。1、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第三方测量)。(三)房建类4、对于抛石挤淤、河道清淤等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3、苗木:四方依据变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要求,针对苗木的胸径、地径、冠幅和栽植密度等方面进行验收和计量。2、泥炭土:对于新增地块的绿化,以变更图纸为依据,实行四方签证计量,并全过程影像资料进行计量。
1、原始记录单需当场同时签字确认。四、时效性6、专业系统连接避让增减的工作内容。5、《质量通病手册》需增加的设计调增。4、图纸遗漏部分的补缺补差(设计院应补充设计文件)。3、桩基成孔或静压桩的深度测量(需附现场原始记录)。
六、其他2、四方签证计量的真实准确性。四方签证计量结果出现偏差的,责令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偏差超过10%以上的,一经发现即将施工、监理、跟审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处罚。1、四方签证计量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不具备签字权的人员不得在四方签证计量单上签字,如有违反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清除出场,并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处罚。五、处罚措施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四方签证计量的,并已隐蔽并无法确认的,不予计量。2、签证计量单需在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关于加强道路绿化施工管理的意见附件八2015年8月13日3、签证计量单审核签字要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审计、业主代表的顺序进行。2、需要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并能准确反映工程量,重要工程施工节点前后,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和业主必须同时现场确认。1、变更签证计量需在完善所有手续后方可签字。
严格做到不验穴,不进苗;不验苗,不栽植。一是严把整地挖穴关,统一实行机械挖穴,严禁边挖穴边种树,所有树穴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苗木进场;二是严把苗木质量关,对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三是严把栽植养护关,树穴质量、根系土盘、干径规格、冠径幅度到位才栽植;四是严把验收关,回填土、灌木密度、方案设计等必须满足清单和图纸设计要求才验收。二、严把“四个环节”一是要有一套完整的经过园林局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严格实行“绿色图章制度”;二是要有一份校定无误的工程量清单;三是要有一把从严计量的米径尺;四是要有经过四方计量的变更单;五是要有精益求精从严把关的工作态度。一、做到“五个具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6年绿化攻坚行动的部署,扎实做好2016年道路绿化施工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机关各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
五、坚持“统一标准”二是自觉接受市绿化攻坚小组的检查指导,借“外力”谋增值提速,以检查促进度提速、促质量过硬、促问题解决,合力推动绿化建设跃上台阶。一是全面推行技术专家跟踪指导制度,借技术、借知识,充分发挥专家高超专业知识,在规划设计、苗木品种选择、栽植时间安排、后期管养注意上下功夫,指导工作。四、推行“双重指导”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督查”三级联查制度。一是业主代表和监理实行日常检查;二是分管领导和科室实行定期抽查;三是重点处和林园局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做到实时掌握施工一线动态,及时发现影响工程推进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助推工程建设加速。三、实行“三级联查”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附件九2016年1月26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总体突出“精、细、严”的质量高标准。前期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出精品,体现高品质;施工过程管理中要细谋划,对苗木的位置、品种都要细细琢磨,每块石头的摆放都要认真把关,展现靓丽风景;竣工验收更要“严”,严格按图纸、按清单规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展示高质量。
(一)施工企业(BT投资企业)在请款时,必须做出书面承诺:“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工资信访,自愿按本办法接受处罚”。二、管理措施(二)施工企业做到及时规范请款,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一)坚持“谁用工、谁负责”,施工企业应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一、管理要求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三)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二)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一)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对竣工、完工的工程已按合同付款的,BT工程已按合同支付回购款的;在建工程已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的,按下列标准处罚:三、处罚措施(二)在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时,若施工企业(BT投资企业)出现手机关机、不接电话、不到现场、处理不清之一情形的,市重点处直接从该项目剩余工程款中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从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0日起执行。(二)本办法所指农民工工资上访行为含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引起的上访。(一)所有因农民工工资信访引发的罚金,由相关科室下处罚通知,在下一次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四、其它事项(五)对施工企业逃避、恶意欠薪以及有本办法第二项、第二条情形的;以农民工工资为由缠访、闹访等违规信访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四)因施工企业未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造成同一问题第二次上访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附属工程未结束前,严禁提前将围挡拆除。1、施工围挡一、建筑施工工地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整治标准附件十2016年12月8日
(6)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内外、主道路、主加工场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2、道路硬化(5)围挡外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不得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草等。(4)围档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垃圾外漏。(3)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应选用砌体、双层夹芯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严禁采用彩色编织布、竹笆、安全网、普通单层彩钢板等。(2)围挡要封闭严密、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11)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设备。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主体在建工程应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污水必须流经沉淀池后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得外流。同时应定期对槽内、沉淀池内的淤泥进行清理。(10)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材料运输车等“三大车”出门时必须进行冲洗。必须有专人对所有驶出施工现场的“三大车”进行冲洗并做好冲洗记录,确保“净车出场”。3、车辆冲洗(9)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8)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7)主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或采取硬隔离措施,防止车辆带泥。
(16)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覆盖、包装完好或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15)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的单位和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14)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超高冒顶装载。4、密闭运输(13)车辆出入口应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证路面清洁。(12)工地出口处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市规建委将监控画面同时提供给市城管执法局、施工单位共享。
(21)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绿化、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20)搅拌机应搭设搅拌机棚,并采取封闭、降尘措施。(19)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严密遮盖,楼层上的建筑垃圾应采用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18)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并覆盖。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易扬尘材料加工时应采取湿法作业。(17)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洒水或覆盖等防尘措施。5、场地覆盖
(1)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厂区内应合理规划。厂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要求封闭严密、坚固稳定、整齐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5米。1、厂区规划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23)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用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安全网应和架体同步拆除。(22)外脚手架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严密、无破损。6、张挂安全网
3、生产设施(5)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的生产区的骨料堆场与配料设施应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和配料的要求,实现骨料装卸、装运和配料在室内完成。2、骨料堆放(4)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应建设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不得外排,周围要保持清洁。(3)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处应进行有效分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并采取硬隔离措施,防止车辆带泥。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2)车辆出门必须进行冲洗,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必须有专人对所有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冲洗记录,确保“净车出场”。
主次干道、征迁地块、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附件十一(9)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使用粉剂胶凝材料和液体外加剂等的装卸、储存、输送,必须采取密闭、防尘、防渗漏措施,严格控制粉料上料过程中因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8)骨料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筒仓。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和除尘设施外,不得再有外通的出口。吹灰管应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粉料筒仓有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7)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除尘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楼混凝土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6)预拌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企业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设备设施,采用自动控制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的生产管理,使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2.画面要求。公益广告要图文并茂,色彩、画面要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简约美观大方,不得有错字、漏字、多字等问题。1.内容比例。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占工地围挡面积≧50%。二、设置要求15幅以内的,按如下前后顺序选用;超过15幅的,则按照以下顺序重复安排,宣传主题可以重复,但是画面不得重复。先后顺序: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在工地大门口附近至少设置一张);3.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根据道路、围挡的实际长度,尽量覆盖5个方面主题宣传内容);4.爱国卫生运动;5.滁州自创的“讲文明树新风”通稿;6.滁州市民公约;7.志愿服务;8.道德模范;9.法治精神;10.环境保护;11.身边好人;12.关爱未成年人;13.垃圾分类;14.滁州文明16条2.0版;15.七一勋章获得者。主次干道、征迁地块、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画面由业主单位统一提供,设置时严格按照以下类型依次排序:一、设置内容
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附件十二要做好公益广告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围挡公益广告无破损、无污染、无遮蔽。发现破损、污染、褪色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始终保持公益广告的画面整洁和刊载效果。常态化维护3.内容更新。部分宣传画面需根据文明创建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更换。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滁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建质[2022]34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
标准》的通知
琅邸区、南谁区住建交通局、文明办,滁州经开区、中新苏
涂高新区、琅管委建设局,琅耶区、南谁区文明办,各有关
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地围挡
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品质形象提升,市住建局会同市
创建办制定了《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以下
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标准》的贯彻实
施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滁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含琅邸区、南谁区、经开区、
中新苏源高新区)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应按本《标准》要求
设置围挡。
城市主次于道、整面围挡破损且无法修复的在建工地,
应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四、建筑市场主体在市重点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三、本规定所称“不良行为名单”,是指在市重点处从事条款二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环境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二、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是指在重点处从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体系,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制定本规定。
(5)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完善导致的单位工程变更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单项变更100万元以上的;(4)工程勘察、测绘报告不准确,提供的场地技术资料经核实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变更量超过30万元的;(3)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2)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1)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的;(一)、勘探、设计企业
(1)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二)施工企业(9)与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家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工程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8)施工图中注明有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产品等不良行为的。(7)专业组织能力差,不能满足现场服务或不能按时完成施工图的;(6)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的;
(7)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工程管理混乱,进度无故滞后被工程科室约谈三次以上或延期三个月以上的;(5)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累计处罚十万元以上或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4)关键人员考勤连续三个月出勤率达不到50%或在标后办检查时无特殊原因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被通报三次不在岗的;(3)违反《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两次发生10人以上或五次10人以下农民工工资信访的;(2)违反《重点工程约谈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冒名顶替的;
(三)监理企业(12)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11)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范围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较坏影响或数次信访投诉的;(10)无故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竣工结算期限的;(9)违反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所施工的项目全年累计被市大气办通报三次以上的;(8)在建的承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建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6)违反《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办理虚假签证给发包人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5)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变更频繁又不及时整改的;(3)违反《重点工程约谈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冒名顶替的;(2)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1)违规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四)检测单位(11)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10)对监理单位累计处罚金额达到监理服务费30%及以上的;(9)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8)违反市重点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的通知》施工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监理未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又不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的;(7)违反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所监理的项目全年累计被市大气办通报三次以上的;
(2)所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并造成不良影响。(1)弄虚作假、所供材料设备与样品不符;(五)材料设备供应商(3)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1)转让检测业务的;
十、本规定由市重点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九、各有关信息采集部门和人员应对“不良行为名单”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八、同一责任主体一年内两次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重点处所有工程投标。七、“不良行为名单”自被列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重点处所有工程投标。六、相关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对“不良行为名单”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采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经核实申诉理由成立的,应当更正或撤销。五、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科室每月一次集中采集上报监管科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的“不良行为名单”在处网站公示。
关于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附件十三市重点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名单”审批表2020年8月4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的情形: | |
责任科室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工程监管科初审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任办公会审定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房建工程:在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40%,主体结构施工封项支付40%,工程初验合格支付剩余20%。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2、我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将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1、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为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建安[2016]15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机关各科室,各施工企业: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我局将不定期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项目将责令停工整改,暂停支付相关费用。4、施工企业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分开申报。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其他工程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正常开工并达到第一期工程请款条件时支付50%,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剩余50%。
第三条巡查类型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处承建或代建的重点工程。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巡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重点工程建设巡查办法附件十四2016年12月5日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巡查发现作业面应开未开,施工人员、机械未按项目组要求的,给予施工企业罚款5000元/人(机)•次,由项目组作出书面说明,同一项目连续两次及以上出现相同问题且未说明原因的,将处罚结果在市重点处网站进行通报,推迟两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月度考勤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罚款2000元/人•天,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人•天;巡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总监缺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2000元/人•次,将处罚结果在市重点处网站进行通报,未按时缴纳违约金的,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六条罚则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考勤。项目部考勤由监理负责,监理部考勤由项目组负责,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他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实行签字考勤。第四条巡查包括项目经理、总监、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应开作业面、施工人员、机械、工程质量、安全等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约谈行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履约意识,保障项目建设,制定本规定。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附件十五2017年12月14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一)人员到岗、履责不符合要求的;第六条履约约谈的情形:第五条被约谈单位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约谈,企业负责人还需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文件。第四条中标人约谈由综合计划科牵头,项目分管领导、工程建设科、监管科、协调科、财务科、党办等相关科室参加,特殊项目邀请纪检组参加。履约约谈由处职能科室牵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受托人)进行的提醒、警告等形式的约谈。第三条中标人约谈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开工前,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履约约谈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中标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及重要设备(材料)供货商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约谈单位”)。第二条约谈分为中标人约谈和履约约谈。
(七)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六)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工资、材料款原因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出现群访事件处理不及时的;(五)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工期的;(三)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二)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履约约谈的或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中标约谈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七条罚则(十)其他情形。(九)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或归档不及时的;(八)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一、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滁州市相关文件等要求,若不能按要求到岗,同意接受处罚;本人被任命为工程岗位职务,本人保证能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并做如下郑重承诺:到岗履责承诺书附件1:附件:到岗履责承诺书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参照执行。
承诺人:承诺人所在单位:年月日六、项目部人员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业主代表每周进行随机考勤抽查,如考勤抽查记录与监理考勤记录不符,情况核实后,将对监理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五、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承诺一周内到岗,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等承诺常驻现场;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监理员等承诺常驻现场。三、本人同意把岗位证书交重点处保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若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把自己岗位证书交相关管理部门注销。二、本人按招、投标文件的承诺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处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一)对施工、监理企业处罚。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被市大气办通报,通报一次的分别给予施工、监理企业10000元、3000元处罚。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创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机关各科室、施工、监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附件十六
(一)对施工、监理企业处罚。未按文明创建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等被市文明委(办)通报一次的项目,分别给予施工、监理企业10000元、3000元处罚。二、违反文明创建的处罚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市大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陆海潮)200元。(二)对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未按要求做到“五个百分之百”、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大气办每通报一个项目(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局里认可的除外)处罚项目组每人200元。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30000元、9000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通报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全年累计被通报两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20000元、6000元,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2018年5月23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未按规定上报文明创建各类材料的,市文明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陆海潮)200元。(二)对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处罚。未按文明创建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等被市文明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项目组每人200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局里认可的除外)。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30000元、9000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通报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全年累计被通报两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20000元、6000元,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因征地、拆迁、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确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一、合同工期管理。为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办法附件十七
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实行缴纳工程进度保证金制度,按期或提前完工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倍的奖励;未按期完工的,没收保证金(经批准延误工期的除外)。三、实行进度保证金制度。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每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初(或每天)将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编报,经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工企业2000-5000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二、施工计划管理。(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企业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5000元,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延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延误三个月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
2017年12月29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四)其它奖励。对工期提前,无质量安全事故,受市委、市政府表扬或效能办通报表扬的项目,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项目所在科室特别奖励,奖励的方式和标准由局长办公会决定。(三)缴纳程序。项目所在科室提出缴纳的项目、缴纳金额和项目组成员,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二)缴纳标准。符合缴纳原则的项目,中标价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300元进度保证金;中标价3000万元至2.0亿元的,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500元进度保证金;中标价2.0亿元以上的,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800元进度保证金。(一)缴纳范围。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且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缴纳的项目。
推行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或后审。施工企业业绩与招投标挂钩为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进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机关各科室、施工、监理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的通知附件十八
(二)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一)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施工企业当月完成工程量与当月请款挂钩体量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计划科应会同项目组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现场查看,以便科学确定招标条款。招投标文件充分征求项目组意见,项目组未会审的不招标。坚持限制不良行为企业参与招投标制度。
当月未完成工程量的当期监理费不予请款。项目组负责对监理企业日常管理考核。监理企业实效与监理费用挂钩局检查组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关键人员不在岗、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监理未履行职责等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对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的处罚可撤销,完不成的累积处罚。在建工程施工与日常检查处罚挂钩(三)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上述三条之一未完成的扣发项目组当月绩效奖。项目组未尽责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严重滞后的视情节予以处罚。项目组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谋划工程推进中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因项目组工作不力影响施工。项目组每月底书面报告当月完成情况,协调科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次月五日前以局文件形式通报月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给予办理请款,对未完成的予以批评,当月不予请款。局通报文件作为请款依据,没有通报文件的不予办理请款。开工前由施工、监理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科室批准,项目组根据合同工期和总进度计划倒排每月应完成工程量(含上月未完成工程量),经施工、监理、项目组、科室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三日前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上报的月工程量应将拆迁、管杆线迁移不到位、方案未定等影响工期因素除外)。项目组工作实绩与月绩效奖挂钩凡施工不力造成工程延期的,一年内限制该项目监理企业和总监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按期完工的、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授予施工、监理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项目建设与奖励激励挂钩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奖。(二)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总工为副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程付杨、贾建斌两位同志具体负责,主要职责为:1、按时完成上述文件下发,收集交办相关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时限,收集需要及时研究的事项;2、负责在建工程的日常检查、核查,重点项目每周检查一次,一般项目每旬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作业面、人员机械、关键人员到岗情况。(一)局科室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对项目组需要科室解决的问题,相关科室应明确办结时间并按期一次性完成,对需要延期的事项需经分管局长同意。科室工作业绩与当月绩效奖挂钩
第一章总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十九2018年4月4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提前完工的、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除可授予上述荣誉称号外,可对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通报表扬,并按局工程建设奖励办法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奖励。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处综合计划科复核→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一)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绿化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第三条项目审计流程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二条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业务委托第四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流程执行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处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调整跟踪审计报告。(三)合同价200万元以下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处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机构调整结算审计报告。(二)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绿化1000万元以下)项目
(三)项目抽球前,处综合计划科对各投标的造价企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二)库中造价企业自愿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资料,参加项目抽球。(一)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资质、业绩等条件,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招标文件。第七条公开抽球方式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抽球、邀请报价、奖励和指定方式,具体程序如下:第五条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造价企业,建立“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实行不定期登记,造价企业自愿报名,处综合计划科审查,动态管理,未入库的造价企业可申请入库,已入库的造价企业资质吊销;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
(三)处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二)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合理低价方式中标;清单和结算复审造价企业委托以固定费率抽球方式确定。(一)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初审并推荐不少于五家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的造价企业,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发出邀请。第八条邀请报价方式(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处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四)抽球采取随机方式,现场公开选定造价企业,抽球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条指定方式(三)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造价企业的奖励,见下表:(一)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托造价企业。第九条奖励方式
考核项目 | 考核排名 | 奖励项目投资额(万元) | 个数 |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 第1名 | 10000以上 | 1 |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 第2名 | 5000-10000 | 1 |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 第3名 | 3000-5000 | 1 |
跟踪审计 | 第1名 | 10000以上 | 1 |
跟踪审计 | 第2名 | 5000-10000 | 1 |
跟踪审计 | 第3名 | 3000-5000 | 1 |
(一)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第十三条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固定费率执行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邀请报价方式通过竞争采用合理低价,其它方式为固定费率。第四章服务费用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且库中只有少量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处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能力等的造价企业,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 | 审核成果费 |
1000以内(含) | 3‰ | 1.5% |
1000-5000以内(含) | 2‰ | 1.5% |
5000-10000以内(含) | 1.5‰ | 1.5% |
10000-50000以内(含) | 1.3‰ | 1.5% |
50000以上 | 0.8‰ | 1.5% |
1.审核结果误差率在2%以内(含),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三)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根据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复审或处综合计划科复核结果进行浮动: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具体为审减率超出10%以上的报送价格的4%。注:1、审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均为核减金额。(二)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 基本费 | 审核成果费 |
500以内 | 5000元 | 1% |
500-1000以内(含) | 8000元 | 1% |
1000-10000以内(含) | 10000元 | 1% |
10000以上 | 20000元 | 1% |
第十五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协商一致报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确定。第十四条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复审费用为编制费的5-10%,结算复审费用为结算审计服务费。5.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酌情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4.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全额扣除该项目服务费。同时,工程造价1000-5000万元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3.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费用扣除20%;2.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费用扣除10%;
第十八条造价企业项目组每月5日前向处综合计划科和处工程建设科报送审计月报,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二)造价企业项目组其他人员更换,变更后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同等条件人员,处综合计划科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一)造价企业项目组负责人更换,由造价企业提出申请,处工程建设科和处综合计划科会商提出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因亡故;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犯罪被羁押或判刑;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因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辞职等原因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且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第十七条造价企业项目组人员更换: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给处综合计划科和处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造价咨询任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第五章服务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1),清单错漏项按照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考核分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和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第二十一条考核分类第六章服务考核第二十条造价企业结算审计的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价款,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处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九条造价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5000万以下)或10个工作日(5000万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结算审计工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资料须经处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业务,一经发现,取消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造价企业清除出备选库,并在处官网通报,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第二十四条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价款审核报告,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期提交的,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500元/日;超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1000元/日;超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任务。第七章罚则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停止委托跟踪审计业务12个月。第二十三条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并根据项目特点安排随机抽查,上次考核评差的项目为下次检查的必查项目。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且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项目委托。年度考核根据当年所有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进行约谈。
(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第二十六条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审计工作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十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考核由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处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处工程监管科、党办监督,考核结果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取消入库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新建项目原则上在征迁等完成后开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按批准后工期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在支付竣工后工程款时,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兑现工程逾期处罚。在建项目的工期按核定后的时间执行,凡在规定时间不能完工的,在支付竣工后工程款时,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兑现工程逾期处罚。加强进度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机关各科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工程款管理(四)工程竣工时树立责任铭牌,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责任人永久公示,接受监督,凡不立牌的,不予竣工验收。(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坚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特别重要项目两天检查一次,重点项目一周检查一次,一般项目两周检查一次。(二)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兑现安全生产奖惩。(一)引进第三方检测,在施工重要节点和竣工验收前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四)加强招投标管理。把招到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首位,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加强标后监管,对中标即卖、中标即转的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上黑名单。(三)加强施工图和清单控制价编制管理。严把图纸审查关,消除不合理、不科学、不美观、不实用的设计;严把清单会审关,重点解决错项漏项;完善设计和清单编制单位管理办法,对不深入现场,不负责任的设计和清单编制,坚决予以处罚。(二)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所有变更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量,严禁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一)加强关键人员在岗管理。严格执行局《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两次以上无故不在岗的,一年内限制参与我局项目投标。四、工程日常管理新建项目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移交后按80%支付,结算备案后支付至97%。
附件二十一2018年7月2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加强建设手续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全面梳理2014年以前建设手续和工程档案资料,年底前完成收集归档。新开项目做到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归档及时,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将限制参与我局投标。(五)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1000万以上的项目坚持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对企业拖延审计、高估冒算的限制参与我局项目投标。全面梳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人和时限。
综合计划科接到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后,启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工作。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图纸审查、复核可与清单编制同步进行。第三条综合计划科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合理约定编制时间,原则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7天,500-1000万元项目15天,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20天,5000万元-1亿元项目25天,1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天,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第二条技术科负责图纸审查及复核,提供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第一条由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为加强重点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减少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
30万元的,给予4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3次抽球资格;达60万元的,给予10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6次抽球资格;达100万元的,给予20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2个月抽球资格。误差率累计超过3%,视情节轻重,处罚10%至30%咨询服务费用。第八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单项达5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违约处罚;达第七条工程量清单会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造价成果错漏较多或严重错误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我处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出具会审记录或编制说明,并按照会审意见和最终版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现设计重大错漏或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的,经处领导同意,可视情况减免一次或两次处罚。工程量清单会审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相关科室参加,原则上5日内完成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复核或组织专家论证。需修改图纸的,工程技术科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会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对最终版图纸进行确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负责编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人员需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须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计。
附件二十二2019年7月4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办法》(重计〔2018〕61号)《市重点局清单控制价编制错误处罚规定》(滁重〔2018〕28号)《市重点局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18〕56号)同时废止。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不下浮。第九条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施工、监理、设计、跟踪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查明错漏情况,拟定处理意见,报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②雨水收水口通畅,雨水篦无松动、翘起。雨污管道无杂物且未拥堵。井圈与路面结合牢固、紧密,井盖无松动、翘起,行车无明显跳车感;①雨后验收,路面、桥面雨后无积水,梁板伸缩缝处无渗水漏水;1、验收要求(一)道路、桥梁工程一、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中等降雨后验收。2、验收时间⑥沥青摊铺要密实,上面层需用胶轮碾压到位,不得出现松散、离析、不密实等现象;⑤交口顺接要平顺,车辆通行无明显跳车,交口处雨后无积水;④人行道砖无冒浆、松动、缝隙过大、铺装不整齐等现象,砖要规格统一,无色差;③牙石、栏杆无破损、松动、错台、错位、缝隙过大等现象,安装要整齐,规格统一;
⑤修剪及时、过冬季节草绳包裹紧密、高度一致。④支撑牢固、规格一致、钢丝绑扎处有软垫物;③树木栽植规格整齐,品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灌木栽植到边到角,无漏、缺、参差不齐现象;②土方整形要平顺、均匀,无粗颗粒;种植区域内无杂土、垃圾、建筑废料;①乔木、灌木满足设计规格,苗木树形,胸径、冠径、高度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秃枝、病枝、死枝、残枝;(二)道路绿化工程
4、开启检查:门开闭应平稳,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无晃动;3、门锁检查:门锁应安装牢固,钥匙插拔平滑、锁芯转动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孔位置正常;2、门扇检查:门扇应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完好、表面平整,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应考虑预留地面装修;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应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一)入户门二、房建项目
3、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2、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偏差为5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1、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二)窗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应在2.5mm以内。5、门把手检查:安装应牢固,旋转时无异常阻力,表面无缺损、变形;
1、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迹,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接缝应严密;(三)阳台栏杆、窗护栏7、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6、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5、窗推拉窗扇开关应自如平稳;4、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脱皮、麻面。(四)地面4、护栏材质、壁厚应与图纸一致。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栏杆的垂直杆间距净距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2、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端正;
1、墙面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五)墙面6、地面水暖预埋管线应有标识。5、地面应不存在倒返水和积水;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净高允许偏差不超过20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是否有倾斜性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1、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有漏水的隐患);(六)一般裂缝4、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5mm。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2、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外墙不得出现渗水;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防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七)防水6、阳台、雨篷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5、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受力裂缝,表示为与墙角呈45度的裂缝、与横梁垂直的裂缝等,4、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对贯穿型裂缝(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3、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有规则的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2、管道应固定牢固,安装平直整齐,管道无破损,接头完好。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八)给排水屋面待中等降雨后检查不漏再验收。3、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检验。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要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九)电气7、排水口应进行封堵,防止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发生管道堵塞。6、排水口、地漏口检测:是否有地漏,地漏位置应合理,排水口、地漏口应完整,封口严密。5、排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应无直角、死角;接头紧密完好,接口处无渗漏,管道应畅通,安装整齐、无破损。4、水表检验:水表安装应符合规范,水表接头紧密完好,无空转现象。3、预留堵头、管线等应考虑装修面层尺寸,水堵头是否打开。
(十)外墙保温、装饰层5、其它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系统等的验收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以满足业主使用功能、办理移交为标准。4、照明检查:灯具安装牢固、位置正确。3、开关插座检查: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暗开关、插座的盖板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导线接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2、电表检查:电表安装符合规范,无电表空转。1、分户配电箱检查:配电箱安装垂直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箱体、饰面板内外清洁,无刮碰痕迹及色差;箱门开启灵活;箱内各开关、漏电保护器控制范围正确;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导线与开关连接牢固紧密。
三、园林景观项目以完成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为标准。(十一)消防3、外墙外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用2m靠尺检查,最大偏差不大于5mm,超差部分应由总承包方修补平整,否则一律返工,直至合格为止。2、锚栓数量及布置应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1、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总包单位审核通过、监理单位签字认可。验收前必须有是否按此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验收资料。
乔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4、园路:验收应在中等降雨后进行,要求路面平整不积水,路面色彩均匀,横平竖直,接口处顺畅,坡度≥1.5%,侧石要直、平石要平。适当位置设置集水井或边沟。3、苗木验收:苗木分枝点要满足设计要求,其中乔木要求全冠,枝繁叶茂,不能有“老、矮、病、残”,确保成活、成型和成景,应逐棵验收,若设计中有区间范围的(如:香樟胸径6-8cm、栾树胸径10-12cm),区间范围内最低值为验收标准,若设计中无区间范围的(如:香樟胸径6cm、栾树胸径10cm),规格允许偏差执行下表;灌木要求不能有“小、弱、稀”,栽植后不可见土和“脱脚”,规格须一致;地被(包括籽播)植物要求做好地形整理和排水,铺设要均匀、色彩统一、丰富饱满,确保栽植到边到沿。(注:胸径为离地1.3m处,地径为离地0.2m处,)。2、隐蔽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各子项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评估报告。1、土方整形(微地形)要求线条流畅、外形饱满、不积水不阻水,低洼处要有排水措施,确保排水畅通。
项目 | 允许偏差(cm) | 检查频率 | 检验方法 | ||
项目 | 允许偏差(cm) | 范围 | 点数 | 检验方法 | |
胸径 | ≤5cm | - 0.2 | 全数检查 | 全数 | 量测 |
胸径 | 6cm~9cm | - 0.5 | 全数检查 | 全数 | 量测 |
胸径 | 10cm~15cm | - 0.8 | 全数检查 | 全数 | 量测 |
胸径 | 16cm~20cm | - 1.0 | 全数检查 | 全数 | 量测 |
高度(离地面距离) | / | - 20 | 全数检查 | 全数 | 量测 |
冠径 | / | - 20 | 全数检查 | 全数 | 量测 |
2、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验收资料和实体进行查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签署预验收申请表并提交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科。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一、竣工预验收为加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验收备案流程,明确科室分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附件二十三
2、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汇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竣工验收资料,送行政服务大厅规建委窗口申报验收,并确认验收时间报综合协调科。1、在预验收整改合格基础上,工程管理科负责将竣工验收资料送质监站审核,督促施工单位书面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二、竣工验收5、项目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4、工程管理科会同总监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科、工程技术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跟审和接管单位查看工程实体和工程技术资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3、工程管理科签署预验收申请表,并会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认预验收时间报综合协调科。
1、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科组织施工单位汇总图纸审查、立项、可研、环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资料(工程技术科和综合计划科分别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申报联合验收。三、房建项目联合验收6、整改完成后,验收组成员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5、项目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4、综合协调科组织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跟审和接管单位查看工程实体和工程技术资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3、项目组所在科室验收组成员单位确认验收时间,并发书面通知。
五、竣工备案由项目组组织施工(总包)、监理、跟审单位现场验收,形成《竣工验收证书》,不再备案。四、零星工程、采购安装项目竣工验收4、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科取得规划、人防、消防、环保、地震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3、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期限整改。2、工程管理科在三日内联系行政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函附件二十四2016年2月6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工程所在科室组织整理竣工备案相关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建委窗口申请竣工备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工程所在科室组织工程技术科、综合计划科、施工、监理单位将档案验收所需资料整理齐全,报市城建档案馆申请验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附件二十五2018年8月6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贵局在落实《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时,应严格审核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确保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确保对专户的监管及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卡发放到位,经我局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对接,现确定我市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地址:滁州市天长东路152号(皖东宾馆旁)市重点处:
币万元整(小写:¥元)。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致:(发包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四、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日内支付赔款。三、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附件二十六签单日期:保险人:(盖章)公司地址:本保函自我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元)。我公司特向贵局作出以下承诺:贵局向本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银行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担保银行没有兑付违约金,贵局可从我公司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我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项目,本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年月日传真: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履约承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特此承诺。
5.如违反以上条款将纳入信用记录,今后中标项目不再接受履约承诺。4.贵处向本项目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未支付违约金,可从我单位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双倍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3.在履约有效期内,因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贵处造成经济损失时,我单位在收到贵处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违约金赔偿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2.履约有效期自你处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我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项目,我单位特向贵处作出以下承诺:
附件二十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特此承诺。
(二)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业面应开尽开和人员机械配备情况。(一)项目经理、总监、五大员在岗情况。一、巡检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程一、二、三科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在建工程集中巡检,由科室组织,全体业主代表分科室参加。各科室:关于工程管理科室集中巡检的通知
(一)比评质量。重点是比质量措施执行情况、原材料、设备检测。二、开展比评(六)施工、监理等内业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五)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农名工工资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四)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各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检测、质量通病防治、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
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对巡检中发现的以下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突出问题,未按要求整改、不服从调度的,按法律法规、我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合同等从严从重处罚。三、结果运用(五)比评工程资料是否规范完整。重点是检验检测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四方签证、变更、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等。(四)比评文明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施工围挡、宣传栏、工地环境卫生、材料堆放等。(三)比评进度。重点是比人员机械配备情况、工作面应开尽开情况、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二)比评安全。重点是比安全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员是否履职尽责、用电安全、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基坑检查井防护等情况。
2019年4月9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四)工程资料不规范、不健全、不及时的。(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文明施工、农名工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二)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关键人员不在岗、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
工作要求围绕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我市2019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我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目标为有效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精神,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通知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通知附件二十八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做到露土覆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暂不及时清运的土方可采取绿化或覆盖;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应使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少量搅拌的应采取防尘封闭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的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带水作业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建设工地应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管控措施各在建工地按规定配备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等设施设备,降尘设施设备必须满足施工作业面要求。配备降尘设施设备各在建工地要有专项扬尘治理办法,要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明确施工企业扬尘治理专员、监理企业扬尘治理专员,明确施工现场清扫保洁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扬尘治理人员统一穿绿色马甲。落实主体责任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检查表编号:附件:附件:建设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检查表处综合协调科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回复、限期整改,对日常巡查中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反复出现问题的,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我处项目投标;对反复被市领导批评、市大气办通报的,提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巡查整改
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签字: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任务内容 | 具体措施 | 是否 | 简要说明 |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 ||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统一穿绿色马甲 | ||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建筑工地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统一穿绿色马甲 | ||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数量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围挡设置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积尘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破碎建筑垃圾、切割石材等带水作业情况 | ||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情况 |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附件二十九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监理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签字:
(四)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带水作业等有效防扬尘措施。(三)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和预拌灰土进场。城区外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和灰土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一)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厂区及路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做到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成立重点工程微型站点调度群,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做好以下防治。一、防治措施
监理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负监督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二)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做到扬尘治理措施费专款专用,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明确扬尘污染治理专员,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自查自纠并做好台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一)施工单位责任。二、相关责任(五)市政管养和绿化补植补栽等小型工程必须落实围挡、洒水、覆盖铺垫、土方不落地等措施,做到现场无扬尘、无污染。
(三)被市领导点名批评,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大气办等部门交办、督办或通报批评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0元/次、监理单位3000元/次处罚,全年累计三次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对多次被市领导批评、市大气办通报的,提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处领导、综合协调科、工程建设科室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次、监理单位1000元/次处罚。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么位,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次、监理单位2000元/次处罚。(一)对日平均PM10浓度超过80微克/立方米或连续三天PM10浓度在65~80微克/立方米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如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的,经处综合协调科或工程建设科查实,给予施工单位2000元/次、监理单位1000元/次处罚。三、罚则标准市重点处对扬尘污染治理负建设单位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业主代表负直接责任。(三)建设单位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附件三十2019年7月30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处原下发的相关规定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四)处工作人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消极被动,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并被处综合协调科检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业主代表100元/次、科室负责人50元/次处罚;被市大气办检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业主代表200元/次、科室负责人100元/次处罚;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给予业主代表400元/次、科室负责人200元/次、综合协调科负责人100元/次处罚,处分管负责人在班子会上作检查。
一、目标与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承包人:发包人:施工合同编号:施工合同名称: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2、严格兑现响应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理管理,作出以下规定:各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三十一年月日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一、工作纪律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0元。二、质量控制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
三、进度、投资控制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1000元。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0元。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
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六、其他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第一章总则市重点处业主代表职责管理办法附件三十二2020年7月31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
(一)负责协调和服务。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和杆线迁移等问题梳理上报并跟踪协助推进,疑难问题及时上报。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第二章岗位职责三、业主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熟悉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规程规范、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二、业主代表是建设单位派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驻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全面现场管理。一、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明确业主代表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质量管理。审核《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要求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实行跟踪旁站;检查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抽检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抽查监理日誌、施工日誌等过程资料。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质量管控;参加重要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一)现场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等保障体系,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督促召开监理例会,对监理建议的处罚通知当日内给予回复,给予处罚的三日内送达处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编制现场施工、监理人员的月度考勤名单,报工程监管科备案。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1天内(含1天)的,由业主代表审批;3天(含3天)以内的,需报科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二、工程现场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四)负责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条款,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做好驻地建设,原则上大型项目30日之内,中、小型项目15日之内完成驻地建设。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及时向工程监管科和所在科室报告。(三)组织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会议和现场交桩。对技术复杂问题及时报科室和工程技术科,组织专家会审,确定技术方案。组织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复测资料与开工定线测量。(二)参与工程清单会审,熟悉工程量清单。协助综合计划科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和标后约谈。
三、工程档案、结算管理(七)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工程进度款原则上在请款资料报送截止日前五日上报科室签批并做好台账。(六)扬尘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环保及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填写扬尘、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并建立台账。(五)进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月)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月22号前向科室汇报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适时调整和平衡总进度计划。(四)变更管理。按照变更管理规定,完善报批手续并建立台账。需上办公会的变更,应组织施工、监理、跟审单位在办公会召开前三天形成完整上会材料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会。(三)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组织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制定检测方案,落实检测结果的评价运用。
三、业主代表签署的计量、变更、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必须有科室负责人或项目组长与项目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二、认真撰写工程管理工作日记,并督促监理与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图片或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一、所有业主代表录入项目考勤系统,工作日需在项目考勤一次(雨雪天除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需加班的,执行《市重点处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要以外勤打卡方式确认。第三章管理措施(二)项目结算。复核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及时收集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变更等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并做程序性初审。(一)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成交(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制交(竣)工文件,并按规定向处档案室移交合格的交(竣)工档案资料。
第四章其他八、建立红黑榜制度。红榜:市领导、市效能办、以及扬尘治理或文明创建工作受到表扬、处通报表扬的,获市(省)标化工地等。黑榜:市领导点名批评,市效能办、扬尘治理或文明创建通报批评的、处通报批评的、被网络(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扣奖励性绩效的等。红黑榜与年度考核、一次性奖励、晋级、评先评优挂钩,红榜五次含(五次)以上可评为先进、优秀并给予奖励;黑榜五次含(五次)以上不得评为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予晋级。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执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现场发生重伤事故,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业主代表写书面检查并扣20%当月奖励性绩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业主代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六、按上报的月进度计划,月进度无故滞后的,责成业主代表写书面检查,并扣10%当月奖励性绩效;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20%当月奖励性绩效;项目无故未按期竣工的,扣50%当月奖励性绩效。五、各级巡查检查中对业主代表理应发现的质量问题而未发现,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通病多的,给予口头批评;对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但可返工处理的,责成业主代表写书面检查,并扣10%当月奖励性绩效,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20%当月奖励性绩效;严重、重大质量事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以及大气污染、文明创建无通报批评的项目业主代表可视项目规模等情况颁发优秀业主代表奖或优秀工程项目奖。
一、本暂行规定的考核由工程监管科和党办联合实施。第五章附则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做好信访维稳及信息报送,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配合上级部门和处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二、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及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业务活动应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泄露所辖标段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一、建立报告制度。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自身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告,每月向科室报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等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隐患情况。
第一条为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合同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处合同审批签订程序,明确相关科室、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处目前合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处各类合同和协议,包括可研、勘察设计、测绘、技术、监理、施工、供电、检测、外委或外包、管线迁改、土地征用、咨询服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代理、规费和其它合同等。市重点处合同管理办法附件三十三2020年8月3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二、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项目类别,分类标记由合同类别名称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组成(一般2~4个字母),如:DQ-道路桥梁类合同、YL-园林水系类合同、FJ-房建类合同、KY-可研编制合同、CH-测绘合同、JC-检测合同、QG-管线迁改、ZX-咨询服务合同、GF-政府规费合同、QT-其它合同。1、重点处单位名称简称为CZZDC。合同编号为××××-××××-×××-××,分别表示单位简称、项目类别、年份、序号、补充合同序号。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第四条合同编号9、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10、其它合同文件。第三条合同组成合同一般应采用国家示范文本,无示范文本的,采用行业通用文本。合同主体、范围、内容、责任、争端的解决、签章等应清晰、准确、完整、合法。合同主要组成部分有: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工程);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招标工程);7、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8、图纸;
各类合同均须以重点处名义签订,各部门不得对外直接签订合同。第五条合同签订6、以上四种编码用横线分隔,如2020年签订的XX路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可为CZZDC-DQ-2020-001,若该工程签订了第一个补充合同,其编号为CZZDC-DQ-2020-001-B1。5、发生补充合同时,以大写字母B加1-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B1、B12。4、序号采用3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3、年份为签订合同年份。
(七)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延误签订合同的按照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超过投标有效期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六)责任科室须对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严格审校合同条款,督促中标人或供应商、服务商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凡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合同。(五)合同经科室会签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或授权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按照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完成签章手续。(四)PPP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特殊项目合同须经重点处法律顾问审核,按律师意见修改后方可签订合同。(三)合同实行会签制,经办人负责填写《滁州市重点处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相关责任科室须认真审核,及时会签。(二)处综合计划科负责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合同签订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杆管线迁改、供水供电、代建、补充合同等由工程建设科室负责。责任科室负责建立统一合同编号和台帐,负责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当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修正、补充、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对合同进行修正、补充、变更、转让或解除的,由各合同执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内容,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各科室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避免执行错误。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市重点局合同管理办法》(滁重〔2017〕62号)和《重点工程合同签订管理规定》(滁重〔2017〕73号)废止。(四)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合同执行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处理意见,重要事项合同执行部门应会同综合计划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三)合同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现场管理的实际效果对合同文件进行研究总结,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处工程监管科负责对重要项目合同履约进行动态监督,不定期抽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主任办公会报告。合同执行(一)合同执行部门代表市重点处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1、各类合同的执行均应以合同条款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以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2、对中标单位的考核以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要求为标准;3、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奖罚措施,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提出;4、对担保文件的提交、工程款拨付以及质保金的处理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八)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副本原件各一份由责任科室负责存档,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重点工程变更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根据《研究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和主任办公会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附件三十四2021年4月30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变更,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填报变更申报表,明确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和变更估算价等。三、变更程序勘察不到位引起的变更;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变更;因建设单位要求的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造成的变更;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二、变更范围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需要,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以有利工程推进,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对于纠错变更,要从重处罚责任主体,对于技术进步变更和节约投资变更,要积极鼓励支持。一、变更原则
(一)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组1-3日内完成相关科室变更申报表的会签,报项目分管领同意后实施。四、工程变更额度审批权限3、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技术科2-7日内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2-15日内完成施工图修改。综合计划科2-7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工程建设科(项目组)7日内履行变更手续。2、清单错漏项造成的变更,清单编制单位1-3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复核,综合计划科收到变更申请后2日内明确完成初审意见,2-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工程建设科(项目组)7日内履行变更手续。1、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工程技术科收到变更申请后2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根据变更内容3-15日组织设计等单位论证并完善补勘和施工图,根据项目需要,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后1-7日内完成方案论证并移交工程建设科,工程建设科(项目组)7日内履行变更手续。(二)监理单位在1-2日内组织业主、设计、施工、清单编制、跟踪审计等单位共同审核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工期的影响,跟审单位1-2日内审核变更造价的合理性,各方审核完成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
六、我处承建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执行本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五、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要求,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严禁未经审批同意即变更施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研究未同意变更的项目,不得以其他理由再次提出。(四)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研究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执行。以上变更实施完成后,完成四方计量及经济签证由工程建设科报项目分管领导审签变更申报表。(三)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3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科按程序报主任办公会,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变更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二)单项变更估算净增加额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科报项目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作为主任办公会议题,研究同意后实施。
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滁重〔2022〕16号附件三十五2021年12月6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办法2022年3月14日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处工程款申报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6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1.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上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处财务科,逾期上报的原则上不予请款。第五条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第四条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业主代表或请款事项具体经办人,受理符合请款条件的请款资料并填写初审意见(项目组代表签字)→科室负责人复核→财务科核对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本次请款金额,并将资金需求汇总表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处分管资金调度领导会同财务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审核初步方案,并报党组会研究确定→财务科根据党组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向市规建管办报送资金需求汇总表和请款资料→市财政局提请召开资金调度会→处财务科报送请款资料至市城投公司审核并付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处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材料设备款、配套工程款、前期费用、中介服务费、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所有相关建设资金的申请支付。第二条本着“职责分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定工程款审核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工作,规范请款内部流程,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职责,实现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3.技术科负责设计、勘察、测量、图审、检测、水土保持、林地、用地等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审计、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相关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①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②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价款;③已审批变更增加投资款;④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⑤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⑥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等资料的审核。第六条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2.用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需加盖公司公章)、支付证书(需监理公司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资格章)、四方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跟审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格用章)、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招投标文件等。
4.市城投公司通过审核的,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不同意支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3.根据处党组会审定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将请款资料报送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市城投公司。2.财务科将资金需求汇总表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资金调度领导会同财务科、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审核初步方案,并报党组会研究确定。1.对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是否签字等。审核发现需补齐、完善请款资料的,由处财务科通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进行补充。财务科于每月15日前将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第七条财务科职责及要求: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附件: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加强审查监督。处机关各科室、下属三个中心要高度重视,根据管理办法,责任到岗到人,加强事前审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全流程管理;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做好对下属三个中心(市园林中心、市照明中心、市市政中心)财务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开展审计、检查。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协调,财务科负责对党组会提供合理化建议,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金审核无误。第八条工作保障措施:5.处下属三个中心(市园林中心、市照明中心、市市政中心)按照要求,每月15日前将资金需求表和工程请款资料报至处财务科审核。
3.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或预算书。2.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1.中标通知书、首次请款时需提供中标单位商务标(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未招标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依据和会议纪要等。一、工程款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
项目责任单位首次请款需报送1—4项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款需报送第4项资料;项目决算时请款需报送5-8项资料及其它资料。8.项目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7.跟踪审计决算报告及备案批准表。6.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移交表。5.工程变更相关审批资料。4.请款单、农民工工资告知函、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公章)、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资格章)及业主、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四方”确认的计量支付表,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履约保函。
5.变更相关审批资料。4.业主、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四方”确认验收单及汇总表。3.请款单及支付申请和支付证书。2.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1.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商务标(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未招标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等。二、材料、设备款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3.项目责任单位请款单、支付申请。2.合同(合同中应列取费计算公式)。1.中标通知书(必要时需提供其他有关招投标文件);未招标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依据和会议纪要等。包括可研、环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咨询、专业评价等项目前期费用。三、前期费用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项目责任单位首次请款需报送1-5项资料;供货过程需报送3-5项资料。
1.请款单、合同。五、退履约保证金所需提供的资料2.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手续(接受管理单位签署意见)。1.请款单及施工、供货单位对账单、合同。四、退质保金所需提供的资料4.请款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
3.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2.竣工、供货验收合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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