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财政)关于社区股份公司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实施购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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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 (财政) 填报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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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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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社区股份公司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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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1家公司入选,该公司是深圳市兴粤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深圳市兴粤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项目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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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兴粤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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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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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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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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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经济发展办(财政)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88213323 传真:-- 电子邮箱:2339932081@qq.com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