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对台州宏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只气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3]4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宏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只气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万只气囊项目
二、建设地点: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区红石梁厂区9幢101室2F
三、建设单位:台州宏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年产2万只气囊。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20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宏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只气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万只气囊项目
二、建设地点: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区红石梁厂区9幢101室2F
三、建设单位:台州宏亮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年产2万只气囊。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解包配料粉尘DA001 | 颗粒物 | 解包配料操作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风机风量为15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炼胶硫化废气DA002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H2S、臭气浓度 | 密炼机投料口设置三面围挡,采用侧吸风,密炼机出料口、开炼机、过滤机、出片机和硫化机均设置有集气罩和软帘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UV+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为90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BOD5、氨氮 |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CODCr、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限值要求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隔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和废滤网,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硫磺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抹布和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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