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asx2024025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0435-3213375
招标代理机构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悦明155044675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9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SX202402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3]-00233

项目名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5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

采购需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服务项目,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具体以完成验收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经营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

3.3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

3.方式: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再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4年12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多功能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多功能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账号是0401161000000615);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3.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19]27号、[2020]46、[2022]1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通化县团结路与东财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0435-3213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913号吉柴宿舍71栋3门202室

联系方式15504467580(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悦明

电话:15504467580(办公电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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