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拟对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 合同金额(元):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 中标供应商: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内容变更部分为: (一)原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成果要求”第(一)款“项目内容”第2项“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专题库”第(2)点“数据集成汇聚”中“2)数据集成范围” 原合同为: 表1 市局相关数据 序号 业务域 业务项 数据名称 数据明细 15 生态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 激光扫描雷达数据 激光扫描雷达数据 27 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47 污染源信息 污染源管理 辐射环评项目-环评审批 辐射环评审批信息 48 辐射环评项目-环评验收 辐射环评验收信息 表2 区相关部门数据 序号 数据类别 数据细项 来源部门 5 住建数据 工地扬尘监测数据 区住建局 7 工地场站视频监控数据 区住建局 21 水务数据 水务建设项目开(完)工备案 区水务局 27 医废数据 涉疫场所数据 区卫生健康局 29 收运车辆数据 区卫生健康局 31 泥头车数据 泥头车车辆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32 泥头车动力类型(电动、柴油驱动) 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表3 局内相关数据 序号 数据名称 系统名称 4 实验室管理数据 龙岗区生态环境监测全要素溯源和全过程监控质量管理系统 13 土壤调查数据 / 变更为: 表1 集成相关数据 序号 数据类别 数据细项 来源部门 备注 1 生态环境质量 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日数据 市局 原序号15 2 生态环境质量 工地面源数据 区相关部门 原序号27 3 污染源监管 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清单 局内 原序号47 4 污染源监管 加油站企业清单 局内 原序号48 5 污染源监管 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局内 原序号5 6 污染源监管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清单数据 区相关部门 原序号7 7 污染源监管 小废水企业清单数据 局内 原序号21 8 医废数据 社康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基础信息台账 局内 原序号27 9 安全监管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台账 局内 原序号29 10 污染源监管 园区清单 局内 原序号31 11 污染源监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数据 市局 原序号32 12 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方服务手工断面监测数据 局内 原序号4 13 安全监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数据 局内 原序号13 (二)原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成果要求”第(一)款“项目内容”第5项“生态环境综合服务”第(3)点“企业服务”中“1)企业应用整合” 原合同为: 1)企业应用整合:基于i深圳,整合龙岗区现有企业应用,统一企业服务门户,包括环助手、环境普法、清废宝。 变更为: 1)企业应用整合:基于i深圳,整合龙岗区现有企业应用,统一企业服务门户,包括环助手、环保科普、清废宝。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合同部分条款调整对工作量没有实质性影响,合同金额不变。 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业务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市局相关规定及企业应用已下线等原因,我方申请将《激光扫描雷达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辐射环评审批信息》、《辐射环评验收信息》、《工地噪声监测数据》、《工地场站视频监控数据》、《水务建设项目开(完)工备案》、《涉疫场所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泥头车车辆清单》、《泥头车动力类型(电动、柴油驱动)》、《实验室管理数据》、《土壤调查数据》和 “环境普法”企业应用替换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日数据》、《工地面源数据》、《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清单》、《加油站企业清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台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清单数据》、《小废水企业清单数据》、《社康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基础信息台账》、《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台账》、《园区清单》、《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数据》、《第三方服务手工断面监测数据》、《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数据》和“环保科普。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一号生态环境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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