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平县财政局关于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的决定〔2024〕第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永平县财政局关于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的决定
〔2024〕第5号
一、项目编号:JHYP2024-002
二、项目名称:永平县县域医共体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日期:2024-10-1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数字产业大厦C2座研发办公室4楼4-
被投诉人1: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满江街道海上明月A4栋401
被投诉人2:永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
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7楼
当事人: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我局高度重视于2024年11月13日受理。
投诉事项1:我公司拟提供的设备交付期、安装、调试、质保、售后服务方案均明显优于公告的中标方(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贵州公司”),该项评分中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未被扣分,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评标。
投诉事项2: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拟提供的规格型号为R9G/R9S的迈瑞品牌全身彩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虚假应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3: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拟提供的深圳安健品牌规格型号为ACL-280B3的小C型臂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P112【7、小C型臂】移动一体化平板C形臂X射线机规定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的情形。
投诉请求:
1、请求主管部门对此次招标过程严查,依法纠正不法行为,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撤销或作废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如有虚假应标,应追究其责任,同时认定永平县人民医院与重药控股贵州医疗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
3、要求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顺延确认中选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我局依法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有6家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为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只能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依据现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本局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二)决定废标,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依据现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4年12月16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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