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股权
金额
5056.7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sh1000170-4
预算金额5056.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32024SH1000170-4
项目名称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转让比例 10
挂牌价格 5,056.7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1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本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并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权手续的,视为放弃行权。 2、本项目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结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72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两个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意见环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非原股东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非原股东竞买人成为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意见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方式和要求,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9年7月2日发布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 竞买人或原股东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有其他举牌情形,将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执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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