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5米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8年10.5米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zcg201809-2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9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25日8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中标金额:贰仟壹佰叁拾陆万元整(¥:2136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林燕、吕本贵、王艳、朱朝芹、魏国全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汽车中心站(老站,售票处)
联系人:魏国全
联系方式:1385500951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百诚大厦602室
项目负责人:薛梅 联系电话:13866912390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包干。
收费金额:30000.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汽车中心站(老站,售票处),联系电话:1385500951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城际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2018年10月26日